京仪自动化集成电路制造专用高精密控制装备研发生产(安徽)基地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
京仪自动化集成电路制造专用高精密控制装备****基地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澄清公告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京仪自动化集成电路制造专用高精密控制装备****基地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项目编号:****)”澄清如下:
1、原招标文件第七章1.3.7安全文明管理要求中,“杜绝死亡和重大伤亡事故、轻伤事故频率控制在1.5‰以内。”
现更改为“杜绝死亡和重大伤亡事故、轻伤事故频率控制在0.2%(以工人上工次数为基准)以内。”
2、原招标文件第七章1.3.7安全文明管理要求中,“配合取得“鸠兹杯奖”和“**杯奖”。
现更改为“确保一栋单体建筑获得“**杯”。
3、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中第2.5条“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现更改如下:
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按《关于进一步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管理工作的通知》(芜市建〔2022〕58 号)执行。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是。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银行保函、担保公司担保、第三方担保或工程款支付保证保险等。
注: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本次公告内容作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投标人及时查看。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4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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