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公里广黔路、莲花城中村一期、中交漫山变电站周边超充站建设合作运营社会投资人竞争性比选公告
**同皓****公司对 四公里广黔路、****村一期、****电站周边超充站建设**运营社会投资人 项目采用竞争性比选方式进行采购。 欢迎符合资格要求并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踊跃参与。
一、项目名称及数量 (项目总预算: 0.00 元) (专业领域: 其他服务 )
包1(标的物种数:3)
保证金金额:¥50,000.00
包合计:0.00 元 目录: 其他服务 需求描述 确定本项目的社会投资人,对本项目进行投资、勘查、可研、设计、备案、报批报建手续、并网接入手续、设备材料采购、施工安装、监理、验收并网,****电站运维工作。 2.5 投资周期:本项目投资经营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算,为期10年。超充站建设期为合同签订后 60 个日历天内,且需按照《**市新能源汽车便捷超充行动计划(2024—2025年)》文件要求实现超充站充电服务功能融入**市数字捷充平台,实现“一键找桩”的智能充电服务并通过项目验收。 | ¥0.00 | 1(一家) | ¥0.00 |
目录: 其他服务 需求描述 确定本项目的社会投资人,对本项目进行投资、勘查、可研、设计、备案、报批报建手续、并网接入手续、设备材料采购、施工安装、监理、验收并网,****电站运维工作。 2.5 投资周期:本项目投资经营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算,为期10年。超充站建设期为合同签订后 60 个日历天内,且需按照《**市新能源汽车便捷超充行动计划(2024—2025年)》文件要求实现超充站充电服务功能融入**市数字捷充平台,实现“一键找桩”的智能充电服务并通过项目验收。 | ¥0.00 | 1(家) | ¥0.00 |
目录: 其他服务 需求描述 确定本项目的社会投资人,对本项目进行投资、勘查、可研、设计、备案、报批报建手续、并网接入手续、设备材料采购、施工安装、监理、验收并网,****电站运维工作。 2.5 投资周期:本项目投资经营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算,为期10年。超充站建设期为合同签订后 60 个日历天内,且需按照《**市新能源汽车便捷超充行动计划(2024—2025年)》文件要求实现超充站充电服务功能融入**市数字捷充平台,实现“一键找桩”的智能充电服务并通过项目验收。 | ¥0.00 | 1(件) | ¥0.00 |
二 、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投标(报价)的供应商必须在“ 行采家 ”服务平台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三、投标(报价)时间
投标(报价)开始时间:
公告发布之后
投标(报价)截止时间:
2024-10-22 10:00:00(**)
四、投标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
详见本公告“标的信息”栏
开户行:
****银行**红锦支行
账户名:
**同皓****公司
账 号:
500********009456789
注:请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截止之前向**同皓****公司缴纳保证金,否则投标(报价)无效。
五、投标(响应)文件要求
文件必须上传:
是
文件上传说明:
详见比选文件
六、商务条款
(一)交付时间:
60日历天
(二)交付地点:
****岸区
(三)验货方式:
确定本项目的社会投资人,对本项目进行投资、勘查、可研、设计、备案、报批报建手续、并网接入手续、设备材料采购、施工安装、监理、验收并网,****电站运维工作。
2.5 投资周期:本项目投资经营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算,为期10年。超充站建设期为合同签订后 60 个日历天内,且需按照《**市新能源汽车便捷超充行动计划(2024—2025年)》文件要求实现超充站充电服务功能融入**市数字捷充平台,实现“一键找桩”的智能充电服务并通过项目验收。
(四)报价要求:
本项目比选报价为10年经营期内的收益分成,招标人拟分配收益比例最低限价为:第一年至第三年不得低于10%,第四年至第六年不低于15%,第七年至第十年不低于20%。(竞选人在填写报价时只需填写一个费率,三年分成同比例上浮;如比选人报价为上浮5%则第一年至第三年分成为15%;第四年至第六年分成为20%;第七年至第十年分成为25%)比选报价由竞选人根据项目需求及自身实力决定投资规模和范围,并自行测算由此产生的成本,竞选人自行对比选报价进行组价,中标以后单价不作调整,经营期间自负盈亏。
(五)付款方式: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以及合同规定由采购人明确付款方式。
七、其它要求
(一)中标(成交)原则:
在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的前提下,按综合得分最高的原则推荐中标(成交)供应商。
(二)采购异议处理: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
八、联系方式
采购执行方
单位名称:
**同皓****公司 联系人:
罗洁 联系电话:
136****4570 采购需求方
单位名称:
**** 联系人:
钱老师 联系电话:
136****2293 免责声明
****政府采购、招投标等相关法律法规构建,适用于政企单位合规内控自主性项目采购,具体执行遵循单位内控管理要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本页面发布的所有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完整,并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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