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公司、**市****公司、******公司、****商贸****公司、**市****公司、**市吕******公司6户不良债权资产进行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债权资产情况
债权资产情况如下表所示(具体债权金额,担保措施等以有关合同协议、裁判文书为准):
基准日: 2024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务人名称本金余额 欠息 费用 担保人、其他义务人
1******公司****000.00 ****401.****.00 **市龙****公司、******公司、朱剑、朱敬先、余翠玲、朱琦
2**市****公司****0000.00 ****663.****.00 周慧斌、应****公司
3**市吕******公司****0000.00 ****286.****.00 长江广场****公司、唐浩、汪超文、蒋娟、****公司、陶勇军、陈潜峰、唐金涛、袁华林、万文丽
4****商贸****公司****0000.00 ****216.****.00 ****公司、陈雄、陈勇、张华、李友芳、陈俊、瞿群英、陈杰、熊从珍
5******公司****7820.00 ****669.****.00 **市房****公司、潘丽萍、范跃华
6**市****公司****400.00 ****533.****.00 应****公司、丁红英、王景国、丁世兵、冯丹、彭火清、丁贵秀
注:借款人(主债务人)和担保人(从债务人)应支付的利息、罚息、复利、费用等按相关合同协议、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上述不良债权项下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公告内容如有错漏以债务人、担保人原已签署的相关合同为准。
二、交易条件
投资者信誉好,有付款能力,能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交易资金来源合法。
三、投资人要求
国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符合国家规定的自然人及其他主体,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
四、其他
本公告有效期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公告期内受理上述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咨询。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经理
联系电话:0712-****866
公司地址:**市**区崇文路7号14楼
在上述不良资产处置公告期内如有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等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行为的,可向湖****公司纪委来函或来电反映。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狄先生,027-****5681,举报邮箱:****@hubeiam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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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