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导热氧化铝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781MA6A03YM1J | 建设单位法人:高承兵 |
高承兵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省**市**市高新技术产业 园区**中小企业 B 区 2#厂房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高导热氧化铝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81-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985-C3985-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园区**中小企业园 B 区 2#厂房 |
经度:104.74783 纬度: 31.73628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06-29 |
江环审批〔2021〕4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04-2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00 |
9 | 运营单位名称:******公司 |
****0100MA62NTYK4C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781MA6A03YM1J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700MA66WB2X0N | 竣工时间:2024-03-05 |
2024-04-20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5-10 |
2024-08-1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9-11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10029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该项目为**项目,****审批局立项备案文件(**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备案号:川投资备【2020-510781-30-03-522452】FGQB-0491号)。本项目为电子专用材料制造业,根据中华人民******委员会令第29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0年1月实施),不属于其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结合《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40号)的规定,本项目为允许类,项目的建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策规定。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项目选址于******园区****园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于园区规划的鼓励类产业,与园区规划产业布局及产业定位相符。 | 实际建设情况:该项目为**项目,****审批局立项备案文件(**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备案号:川投资备【2020-510781-30-03-522452】FGQB-0491号)。本项目为电子专用材料制造业,根据中华人民******委员会令第29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0年1月实施),不属于其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结合《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40号)的规定,本项目为允许类,项目的建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策规定。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项目选址于******园区****园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于园区规划的鼓励类产业,与园区规划产业布局及产业定位相符。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一、项目位于******园区**中小企业园B区2#厂房,****公司约3000****结构厂房。建设2条高导热氧化铝生产线,生产电子行业用高导热氧化铝,设计年产能1200吨。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万元。 | 实际建设情况:环评报告中,高导热氧化铝<15μm年产量600吨、高导热氧化铝≥15μm年产量600吨。 实际建设中,高导热氧化铝<15μm年产量200吨、高导热氧化铝≥15μm年产量200吨。 |
由于市场因素,仅建设1条高导热氧化铝生产线(1台球化炉),另1条高导热氧化铝生产线(2台球化炉)不再设置,高导热氧化铝产品规模减小。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一、项目位于******园区**中小企业园B区2#厂房,****公司约3000****结构厂房。建设2条高导热氧化铝生产线,生产电子行业用高导热氧化铝,设计年产能1200吨。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万元。 | 实际建设情况:环评中以陶瓷级氧化铝为原料的高导热氧化铝生产工序主要为研磨、搅拌分散、熔融球化、纯化、分离、干燥、筛分、包装、入库;以冶金级氧化铝为原料的高导热氧化铝生产工序主要为清洗分离、烘干、精密分级、研磨、熔融球化、纯化、分离、干燥、筛分、包装、入库。 实际建设当中,由于提供氧化铝原料的商家已对氧化铝(陶瓷级和冶金级)原料进行清洗筛分,本项目不需要再对氧化铝原材料进行清洗筛分,故不设置原料清洗、筛分研磨设备,减少了清洗分离、烘干、精密分级、研磨等工序,增加了成品粒度分析工序。 |
(1)工作制度变化 环评报告中,劳动定员20人,年工作日为320天,每天三班,每班每天工作时间8小时。 现阶段劳动定员11人,年工作日为250天,每天工作8小时;在实际建设过程中,由于市场因素和氧化铝原料提供商家已将原料清洗筛分处理,故仅建设1条高导热氧化铝生产线(1台球化炉),不建设原料清洗区(带式过滤机)、原料筛机(真空上料机、气流磨)、回转干燥机。因高导热氧化铝现阶段产品规模减小,劳动定员及生产时间减少。 (2)生产设备变化 由于市场因素和氧化铝原料提供商家已将原料清洗筛分处理,本项目仅建设1条高导热氧化铝生产线(1台球化炉),不建设原料清洗区(带式过滤机)、原料筛机(真空上料机、气流磨)、回转干燥机;因热水锅炉产生废气量大,不建设锅炉,采用电加热器加热;另1条高导热氧化铝生产线(2台球化炉)不再设置,生产设备相应减少;增加一间成品分析室(内设一台激光粒度分析仪),用作不定期抽查高导热氧化铝成品颗粒度是否符合达标产品的规模。 成品分析步骤:把需要检测的粉料混入纯净水加入激光粒度分析仪,开启搅拌,点击测试,仪器的微型泵会把搅拌均匀的浆料送入设备的测试窗口循环通过,测试完毕后,粉体浆料会排入收集废液的桶中,经沉淀后将废液桶中上清液导入冷却槽作冷却水,沉渣当作原料进行回收利用。 成品分析采用仪器为激光粒度分析仪,其原理是光在传播中,波前受到与波长尺度相当的隙孔或颗粒的限制,以受限波前处各元波为源的发射在空间干涉而产生衍射和散射,衍射和散射的光能的空间(角度)分布与光波波长和隙孔或颗粒的尺度有关。用激光做光源,光为波长一定的单色光后,衍射和散射的光能的空间(角度)分布就只与粒径有关。对颗粒群的衍射,各颗粒级的多少决定着对应各特定角处获得的光能量的大小,各特定角光能量在总光能量中的比例,应反映着各颗粒级的分布丰度。按照这一思路可建立表征粒度级丰度与各特定角处获取的光能量的数学物理模型,进而研制仪器,测量光能,由特定角度测得的光能与总光能的比较推出颗粒群相应粒径级的丰度比例量。为测量分析物理颗粒丰度的仪器。 该成品分析不涉及化学试剂使用,产生的废水倒入冷却槽作冷却水使用,沉渣作为回收物作原料利用,无废水、废气、固废产生。 (3)原(辅)材料用量及能耗变化 本项目仅建设1条高导热氧化铝生产线(1台球化炉),另1条高导热氧化铝生产线(2台球化炉)不再设置,不建设原料清洗区,不购买中和原料清洗废水的氢氧化钠,且高导热氧化铝生产规模变小,原(辅)材料用量相应减少。因热水锅炉产生废气量大,采用电加热器加热,不设置锅炉,天然气能耗减少。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一)严格落实项目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须按国家和**省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及《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少施工扬尘污染。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生活废水依托**市****公司已建预处理****园区污水管网。生活垃圾放入厂区生活垃圾桶统一处理;施工现场设置临时建筑废物堆放场并进行密闭处理,建筑垃圾部分用于回收,剩余部分堆放达到一定量时应及时****垃圾场处理。施工完毕,及时做好施工迹地生态恢复。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陶瓷级原料和冶金级原料生产工序各产尘点经集气罩收集处理后,无组织达标排放。3台球化炉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风机收集后分别由3根15m排气筒排放,需满足《**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清单》(川环函〔2019〕1002号)中的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30mg/m3,二氧化硫<200mg/m3,氮氧化物<300mg/m3)。1台天然气锅 炉燃烧产生废气收集后由1根8m排气筒排放,需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71-2014)表3中燃气锅炉的排放限制要求(SO2:50mg/m3、NOX:150mg/m3、颗粒物:20mg/m3)。回转干燥机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收集后由1根8m排气筒排放,需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气锅炉的排放限制要求(SO:50mg/m3、NOx:150mg/m3、颗粒物:20mg/m3)。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做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活污水依托**市****公司已建预处理池处理后 通过厂****园区污水管网。纯水制备废水(即浓水)部分经软化后用于设备冷却用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剩余部分经厂****园区污水管网。原料清洗废水呈酸性,经投加氢氧化钠至厂内污水处理设施中进行中和沉淀处理后通过厂****园区污水管网。纯化废水呈碱性,经投加硼酸至厂内污水处理设施中进行中和沉淀处理后通过厂****园区污水管网。严格落实地下水分区防渗等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 平面布置、厂房隔声等措施减小噪声影响,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由垃圾桶收集,每天由环卫部门定时清运;废粉料定期收集后 ****材料厂回收;废包装材料统一收集****回收站;沉淀渣****材料厂回收;废滤芯、废RO膜和废活性炭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交厂家回收 处理;成品不合格品、半成品不合格品****材料厂回收。严格加强对各类固体废弃物(特别是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及综合利用过程的管理,采取有效、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报告表中污染防治措施和相应标准执行。 | 实际建设情况:只建设一套用于纯化废水投加硼酸进行中和沉淀处理设施(1套pH自动调节设备和1个5m3储罐)。 不设置锅炉,只建设一台球化炉,一根15m排气筒。 |
由于市场因素和氧化铝原料提供商家已将原料清洗筛分处理,本项目仅建设1条高导热氧化铝生产线(1台球化炉),不设置锅炉,只建设一根球化炉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气筒;由于提供氧化铝原料的商家已对氧化铝(陶瓷级和冶金级)原料进行清洗筛分,本项目不需要再对氧化铝原材料进行清洗筛分,故不设置原料清洗设备,不产生原料清洗废水,只建设一套用于纯化废水投加硼酸进行中和沉淀处理设施(1套pH自动调节设备和1个5m3储罐)。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三、项目总量控制 项目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SO≤0.4803t/a、NOx≤4.4936t/a。 四、项目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纳入排 污许可证管理的行业,必须按照国家排污许可证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按规定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我局委托**市******执法大队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5个工作日,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和批复送**市******执法大队,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 实际建设情况:根据环评及批复要求,本项目废气污染物控制指标为SO20.4803t/a、NOx4.4936t/a。根据本次验收检测结果,经核算,本项目废气排放总量为SO20.1056t/a、NOx4.092t/a,均未超过总量控制指标,因此,本项目废气污染物年排放量符合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 | 350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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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4.092 | 4.092 | 0 | 0 | 4.092 | 4.09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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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废水总排口 | 《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1中间断排放;五日生化需氧量参照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 废水总排口 | 本次验收检测期间废水检测项目五日生化需氧量的检测结果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限值,其余指标的检测结果均符合《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1中间断排放标准限值。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球化炉燃烧废气排气筒 | 《**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51/2377-2017)表3其他行业限值 | 球化炉燃烧废气排气筒 | 根据以上检测结果,本次验收检测期间有组织废气的检测结果均符合《**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清单》(川环函〔2019〕1002号)相关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厂界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 | 厂界噪声 | 根据以上检测结果,本次验收检测期间厂界噪声的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限值。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严格落实地下水分区防渗等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 | 已严格落实地下水分区防渗等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由垃圾桶收集,每天由环卫部门定时清运;废粉料定期收集后 ****材料厂回收;废包装材料统一收集****回收站;沉淀渣****材料厂回收;废滤芯、废RO膜和废活性炭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交厂家回收 处理;成品不合格品、半成品不合格品****材料厂回收。严格加强对各类固体废弃物(特别是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及综合利用过程的管理,采取有效、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 已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由垃圾桶收集,每天由环卫部门定时清运;废粉料定期收集后 ****材料厂回收;废包装材料统一收集****回收站;沉淀渣****材料厂回收;废滤芯、废RO膜和废活性炭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交厂家回收 处理;成品不合格品、半成品不合格品****材料厂回收。严格加强对各类固体废弃物(特别是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及综合利用过程的管理,采取有效、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1 |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 | 已落实 |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本项目租用**市****公司场地,占地面积约为3000m2,主要分为1号车间、2号车间、公辅设施区。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租用**市****公司场地,占地面积约为3000m2,主要分为1号车间、2号车间、公辅设施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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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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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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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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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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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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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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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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