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香精与洗涤剂研发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10月 12日至 2024年10月17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市**区荔湖街景观大道北7****中心A区,邮编:
联系电话:020-****8751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香精与洗涤剂研发生产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区 |
建设单位 | ****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市**区石滩镇石顺大道 638 号(江河创谷园)5 栋 502 厂房,主要建设香精与洗涤剂生产线及配套相应研发检测室,年产香精400吨(其中日用香精 250 吨、食品香精 150 吨)、洗涤剂 500 吨及研发香精0.5吨和洗涤剂 0.5 吨。项目占地面积 970 平方米,建筑面积 970 平方米。项目员工定员25人,采用1班制,日工作8小时,全年工作300天,均不在项目内食宿。项目总投资3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 |
环评机构 | ******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营运期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中心****水厂处理达标后排放。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 |
公众参与情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