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区2024年焦石镇耕地恢复整治(种业提升)项目二期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候选人公示表
(公示期:2024年10月12日——2024年10月14日)
项 目 名 称 | **区2024年焦石镇耕地恢复整治(种业提升)项目二期工程 | |||||||
招标公告编号 | / | |||||||
招 标 人 | **** | 联系电话 | 150****7275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023-****4893 | ||||||
比 选 结 果 | / 标 段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公司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集团有限公司 | |||||||
拟 中 标 人 | **** | |||||||
中标金额(万元) | 263.718965 | 最高限价(万元) | 264.850403 | |||||
工商注册号 | 915********7578775 | |||||||
投诉受理部门 | **** | 联系电话 | 150****7275 | |||||
招标人: **** 2024年10月12日(单位公章) | ****公司: **** 2024年10月12日(单位公章) |
备注: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结果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由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答复;对答复不满意的,才能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1号)和《**市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实施细则(修订)》(渝公管发〔2021〕54号)执行。
2、项目如划分多个标段(合同包)的,应按不同合同段分别填写“标段(合同包)名称”、“中标候选人及排序”、“拟中标人”。自行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一栏不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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