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4-10-12 】
淮河干流**~**段行洪区调整和建设工程建设全过程评价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淮河干流**~**段行洪区调整和建设工程建设全过程评价
项目编号:****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9月20日
开标日期:2024年10月11日
淮河干流**~**段行洪区调整和建设工程建设全过程评价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
地址:**省**市云**路58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叁佰捌拾捌万元整(****000.00元)
服务期:12个月
质量要求:满足国家及行业现行规范、标准要求,符合招标人要求;
项目负责人:沈朝晖,水利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0125;
投标人业绩:
1.项目名称:引江济淮工程建设情况阶段性总结和评估、运行管理制度体系建设咨询项目,合同签订时间:2021年10月;
2.项目名称:**湖周边滞洪区近期建设工程(**县)建设实施代建,合同签订时间:2022年1月;
3.项目名称:吴淞江整治工程(**段)建设过程技术咨询服务一标段,合同签订时间:2024年3月;
项目负责人业绩:
1.项目名称:**湖周边滞洪区近期建设工程(**县)建设实施代建,合同签订时间:2022年1月,项目技术负责人;
2.项目名称:吴淞江整治工程(**段)建设过程技术咨询服务一标段,合同签订时间:2024年3月,项目负责人;
3.项目名称:吴淞江(**段)整治工程(**区)建设过程技术咨询服务一标段,合同签订时间:2024年7月,项目负责人;
企业获奖:
1.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站枢纽工程荣获2021-2022年度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颁发部门:****协会,获奖时间:2023年5月;
2.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站工程荣获2021-2022年度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颁发部门:****协会,获奖时间:2023年5月。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市西康路1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叁佰玖拾陆万元整(****000.00元)
服务期:12个月
质量要求:满足国家及行业现行规范、标准要求,符合招标人要求;
项目负责人:张炜,水利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0033;
投标人业绩:
1.项目名称:新洋**下移工程初步设计委托咨询项目,合同签订时间:2021年10月;
2.项目名称:淮河入海水道二期工程桩号7+200~15+300段、桩号66+200~68+200段和桩号114+000~126+500段河道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咨询,合同签订时间:2022年9月;
3.项目名称:****水利枢纽改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项目,合同签订时间:2023年11月;
项目负责人业绩:
1.项目名称:武澄锡虞中片沿江排水河道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委托咨询,合同签订时间:2023年5月,项目负责人;
企业获奖:
1.**县三叉港池溪水南台段整治工程荣获2021年度**省水利工程优质(赣鄱)奖,颁发部门:**省水利学会,获奖时间:2021年9月;
2.****防洪排涝专项规划荣获优秀工程咨询成果水平评价奖,颁发部门:****协会,获奖时间:2023年5月;
3.天岗湖保护规划荣获优秀工程咨询成果水平评价奖,颁发部门:****协会,获奖时间:2023年5月。
第三中标候选人名称:****委员会****中心
地址:**省**市**大道3055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肆佰万元整(****000.00元)
服务期:12个月
质量要求:满足国家及行业现行规范、标准要求,符合招标人要求;
项目负责人:金鑫,水利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202****1153;
投标人业绩:
1.项目名称:**省大别山革命老区引淮供水灌溉工程**枢纽工程蓄水安全鉴定蓄水方案和施工质量评估技术服务,合同签订时间:2022年12月;
2.项目名称:洪汝河治理工程大洪河治理、洪河分洪道治理(**段)工程后评价,合同签订时间:2024年5月;
项目负责人业绩:无。
企业获奖:无。
否决投标情况:无。
招标人名称:********委员会****管理中心)
地址:**省**市**大道3055号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0552-****879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省**市**西路41号
项目负责人:何工
电话:0552-****290
公示期:2024年10月12日至2024年10月15日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在线提出异议或以书面形式向****提出异议,联系电话:0552-****290。
异议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书面形式****委员会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2-****912。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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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