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宁****公司:
你公司委托****编制的《**闽宁****公司乳制品加工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审核意见
项目代码:****。项目位于永**闽宁镇闽宁产业园二期。项目总用地面积62341㎡,建筑面积37617㎡,主要**办公楼、生产车间、锅炉房及其他附属设施,设置3台10t/h天然气锅炉(2用1备),购置室外奶仓、巴氏杀菌机和均质机等设备,设置2条生产线,其中纯牛奶、浓缩乳、调制乳和乳饮料共用1条生产线,计划年生产全脂乳粉8000t、纯牛奶60000t、浓缩乳16000t、调制乳20000t、乳饮料22000t。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30.5万元,占总投资的9.31%,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防治等。依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为该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和机械尾气。通过设置封闭围栏、洒水降尘,运输车辆采取遮盖等措施,将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全脂乳粉生产过程中喷雾干燥及降温筛分过程中产生的粉尘、中心化验室废气、锅炉废气、喷码废气、污水处理站运行过程中生产的废气和食堂油烟。全脂乳粉生产过程中喷雾干燥产生的粉尘通过旋风分离器处理、降温筛分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通过负压收集,均经布袋除尘器处理,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标准后,共同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实验室通风橱集气罩收集后,通过自带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引至室外,无组织排放;锅炉废气经自带低氮燃烧装置处理,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后,由1根12m高排气筒(DA002、DA003、DA004)排放;喷码车间加强通风,喷码废气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污水处理站运行过程中生产的废气经引风机收集至“生物除臭系统”处理,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食堂油烟收集至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排放,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污染物浓度排放限值要求。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通过设置旱厕定期清掏。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进行预处理,处理后与生产废水经管网****处理站,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管网,最****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设置防噪挡板和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综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均质机、包装机和潜水搅拌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和基础减震等综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建****政府部门指定地点处置,不得随意倾倒或堆放。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块状奶粉、乳粉不合格品、除尘灰、液体乳不合格品、废包装物、污水处理站污泥、废RO反渗透膜、废石英砂填料、废树脂填料、废活性炭、废滤****中心化验室废物、废活性炭(废气)、废油墨)。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块状奶粉、乳粉不合格品、除尘灰、液体乳不合格品分类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50㎡),外售给周边畜禽饲养场作为饲料综合利用;废包装物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污水处理站污泥经压滤脱水处理后,委托相关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废RO反渗透膜、废石英砂填料、废树脂填料、废活性炭、废滤膜更换后交由厂家回收;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20㎡),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危废暂存间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标准及要求设置。
(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和要求。
三、本批复只对《报告表》中的内容有效。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批。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建设期“三同时”制度,建立建设期环保“三同时”联络员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定期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汇报工程建设情况。
五、按照《****办公室 生态环境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22〕17号)精神,你公司应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要求,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设计和施工。
六、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前,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并依据本环评文件及其审批意见,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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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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