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公司****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审批《国****公司****园区110kV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项目代码:****)的函收悉。结合分局意见、专家评审意见和评估意见,现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园区110kV输变电工程位于****经济开发区、****开发区。建设内容主要包括:
****园区110kV变电站**工程
**园区110kV变电站一座,GIS设备、主变均为户内布置,主变容量为2×50MVA(#1、#2),110kV出线间隔2个,安装无功率补偿装置2×(3.6+4.8)Mvar。本期设地埋式事故油池1座,有效容积约22m3,用于收集主变事故状态下排出的绝缘冷却油。主变压器下方设储油坑,储油坑通过地下管网与事故油池相连。
(二)月桥-枣园π****电站110kV架空线路工程
本工程线路自已建220kV疏港变北侧出线构架起,至110kV月枣线在原#68、原#69杆开断点处止,全线采用双回路角钢塔、钢管塔架设,**线路全长1.5km,其中**双回架空段长5.0km,单回架空段长0.1km。
(三)月桥-疏港π****电站110kV架空线路工程
本工程线路将月桥-疏港110kV线路在110kV月枣659线原#69杆处开断,**双回线路至拟建110kV****电站外双回路电缆终端杆止,全线采用双回路钢管塔架设,**线路全长1.5km,其中**双回架空线路全长1.4km,单回架空段长0.1km。
(四)月桥-疏港π****电站110kV电缆线路工程
本工程线路自拟建110kV****电站外**双回路电缆终端杆起,至拟建110kV****电站开关室止,全线采用双回路电缆敷设,**双回路电缆路径长0.1km。
(五)疏港220kV变电站110kV园区间隔扩建工程
本工程在疏港220kV变电站内扩建2个110kV出线间隔,其中园区变出线1回,枣园变出线1回。
(六)月桥220kV变电站110kV园区间隔改造工程
本工程1回110kV线路接入月桥变原月枣659线间隔。月桥变220kV变电站的原月枣659线110kV间隔满足**的110kV园区变接入要求,本次不作改动。
本工程建设的总投资为85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70万元,占总投资额的比例为0.82%。本工程****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符合相关主管部门选址选线规定、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前提下,原则同意按《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电磁环境保护。****电站内设备布置,****电站周边和输电线路两侧区域电磁环境达到《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规定的相应限值规定,即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分别为4000V/m、100μT,另架空输电线路线下的耕地、园地、畜禽饲养地、养殖水面、道路等场所,其频率50Hz的电场强度控制限值为10kV/m。变电站所在处及输变线路沿线须给出清晰的警示和防护指示标识,确保电力设施和人员安全。
(二)强化噪声管理。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优选低噪声设备。线路沿线、园区110kV变电站、疏港220kV变电站扩建间隔侧执行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有关标准。施工期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有关限值规定。****园区110kV变电站、疏港220kV变电站扩建间隔侧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有关限值规定。
(三)认真做好施工期和运营期污染防治工作。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尽量避免夜间施工,若确需夜间施工,应向施工场地所在辖区相关部门申报;运输车辆进出施工现场及居民区、学校、医院等敏感环境保护目标附近时应采取减缓行驶速度及控制鸣笛,减少交通噪声对居民、教学、医疗等的影响。施工期间施工车辆应采取密封、遮盖等防尘措施;施工单位应经常清洗运输车辆,以减少扬尘。合理平衡土石方量,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措施,认真做好工程建设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合理设置牵张场、施工营地和道路。塔基施工应避免大开挖和随意弃土,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平整施工占地、恢复植被,防止水土流失。
(四)认真做好废物处置工作。污水底泥、施工废物、生活垃圾等应集中收集、及时清运并进行妥善处理。运营中产生的废变压器油和废蓄电池属危险废物,建设单位须按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及时妥善处理处置。
(五)制定并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变电站内事故油池,应按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进行设计、施工,防止变压器油泄漏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六)妥善处理本工程涉及跨越的部分房屋。对于不同意拆迁的住户须签订书面跨越协议,并在设计、施工建设中确保线路架设高度满足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规定的净空距离要求。
三、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须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自主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四、****分局、****分局负责辖区内项目施工、运营期间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报告表(报批稿)》及批复文件****分局、三****分局备存,并按规定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94328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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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