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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公告
衡公土告字[2024]35号
****管理委员会(2024)2号会议纪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方案,受****委托,****以拍卖方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条件要求
地块编号 | 地块位置 | 地块 面积 | 规划 用途 | 容积率 | 出让 年限 | 建筑 密度 | 竞买 保证金 |
**** | **路以南、中华大街以东 | 13692.16㎡ 20.54亩 | 居住 | ≤2.5且>1 | 70年 | ≤20% | 1440.04万元 |
不动产单元代码为131****01022GB00025W****0000。
上述地块周围基础设施和外部条件均以现状为准。受让者必须按照《建设用地规划设计要求通知书》(衡地规[2023]052号)要求和出让合同约定的条件进行开发建设。竞得人应在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并严格落实开竣工申报制度。
二、竞买条件
1、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竞买人若已列入“信用中国”等网站失信主体黑名单的,禁止参与竞买。
2、该宗****工厂家属院周边区域棚户区改造项目,应安置面积13694.31平方米,具体回**置工作及****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
3、竞得人要严格按照《****政府关于**商品房“交房即交证”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衡政规[2021]7号),落实“交房即交证”主体责任及相关要求。严格按照土地出让、规划、施工许可等相关要求和建设时序进行开发建设,经联合验收合格或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相关税费全部缴清的**商品房项目,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代办《不动产权证书》,以购房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将交房标准直接提升为在房屋交付的同时,向购房者直接交付个人商品房《不动产权证书》,实现“交房即交证”。
4、该宗地配置的非经营性公共设施在建成后达到交付条件的,****政府****管理部门或相关单位。
三、****地块起始单价为233.7万元/亩,起始总价4800.13万元。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块设定出让底价,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在**市公共**交易平台(http://hsggzy.****.cn/)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六、申请人可于2024年10月12日至2024年11月1日到****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日10****银行显示到账时间为准)。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中心将在2024年11月1日11时统一确认其竞买资格,通知参加拍卖活动。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24年11月1日15时在********中心四楼)举办。
八、****银行账号
竞买保证金开户名称:****服务局公共**交易保证金专户
竞买保证金开户行地址:****银行****公司**人民支行
****银行账号:130********809666666
联系地址:****中心(南环西路1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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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齐女士 孟先生 电话:0318-****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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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孟女士 电话:0318-****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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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