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市油气长输管道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各管道企业:
为贯彻落实《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压实各方责任,强化过程监管,保证管道本体安全,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规范我市油气长输管道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适用于在**市境内核准的**、改建、扩建的油气长输管道工程及附属设施竣工验收,不适用于城镇燃气、油气田集输、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的管道)竣工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竣工验收责任落实
(一)主体责任。****机关批复内容建成后应开展竣工验收工作。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对建设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并对验收结果负责。实行多级管理的,可由具有独立法人资****公司总部)负责组织验收。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依法对建设项目质量负主体责任,相关从业人员依法承担相应的个人责任。
(二)监管责任。市能源局负责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活动及结果进行监督管理,区县管道主管部门负责对建设项目管道保护专项验收结果进行监督核查。****政府投资的油气长输管道项目竣工验收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二、做好竣工验收前期准备
(三)交工验收。施工单位在完成项目建设或单项工程后,通气试运行前,要向建设单位申请交工验收。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建设完工后6个月内组织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参建单位和运行单位,对项目开展交工验收。交工技术文件应符合《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交工技术文件编制规范》(SY/T 6882—2012)相关要求,并签署交工验收意见。
(四)专项验收。建设项目交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完成管道保护、安全设施、环境保护、职业病防护、水土保持、消防、土地利用、防雷等专项验收,并依法通过专项验收或取得相关批复文件。
(五)试生产(运行)。建设单位应编制项目试生产(运行)方案和应急预案。试生产(运行)前,建设单位应组织专家对试生产(运行)条件进行现场确认和审查,****设备处于正常适用状态,方可投入试生产(运行)。试生产(运行)期限应不少于1个月、最长不超过1年。若因客观原因验收确有困难的,可**试生产(运行)时限,但延期不得超过3个月。
三、规范竣工验收组织程序
(六)验收程序。竣工验收应按照召开预备会议、组织现场查验、召开竣工验收会议等程序进行。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前将验****能源局。对于迁建、改建、上下载功能改造等建设规模较小、且工艺简单的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简化验收程序。
****委员会组成。建设单位****,成员应包括建设单位、运行单位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人,以及由工艺技术、工程质量、工程造价、安全环保、档案管理、生产运行等方面专家组成的专家组。专家组人员可从国家、市级专家库抽取,专家组人数应为单数,具体人数可根据项目建设规模确定。
(八)验收通过条件。建设项目按照核准批复实施,工程建设合法合规,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专项验收依法通过验收或取得相关批复文件;试生产(运行)能力和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设计要求并考核合格;生产组织、人员配备、生产物资供应、检修能力和规章制度等适应生产需要;安全生产制度、人员、技能符合安全生产有关规定;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项目档案和竣工验收文件按规定汇编完成,项目档案通过档案验收;竣工决算已完成。
四、强化竣工验收备案管理
(九)备案材料。竣工验收备案材料包括竣工验收备案申请表、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鉴定书、竣工验收专家组现场查验报告、项目竣工测量图等,建设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十)备案要求。建设单位应当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鉴定书以****能源局备案,同步在**市投资项目在线服务监管平台如实报送竣工基本信息;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情况抄送所在地的区县管道主管部门。《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颁布实施后核准建设且投用的项目,应在2024年底前集中完成备案;2024年10月31日后建成投用的项目采取一案一备。
附件1: **市油气长输管道项目竣工验收备案项目申请表
附件2: **市油气长输管道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
****能源局
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