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基地****电厂飞灰稳定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10月12日至2024年10月1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市**六路22****中心B26窗口,邮编:528400
联系电话:0760-****9254
传 真:0760-****746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市******基地****电厂飞灰稳定化项目 |
建设地点 | ****神湾镇 |
建设单位 | **** |
项目概况 | **市******基地****电厂****处理厂位于**市******基地,现有项目包括********处理厂工程(一期、二期工程)、**市****发电厂工程(一期、二期工程),其中生活垃圾入炉焚烧量共为3290t/d、渗滤液处理量1450吨/年,全厂掺烧一般固体废物(含污泥)设计掺烧处理量不超过1316t/d,现有项目共产生飞灰43112吨,现交由**市****公司处理处置。 |
环评机构 | ******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市******基地****电厂飞灰稳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阶段采取网站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告等方式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我局在《**市******基地****电厂飞灰稳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