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根据《**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操作规程》第十三条之规定,现将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10月12日-2024年10月17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23-****0222
通讯地址:**医药高新区(**区)数据局
联系人:**医药高新区(高****建设处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审批意见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年产50万平方米纸质包装箱项目 |
建设地点 | **医药高新区****经济开发区**路230号**市**高新区****公司双创一期4号楼1层西侧、3层 |
建设单位 | **** |
环评机构 | ******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在众多的产品包装中,纸质包装箱是最常见、应用最广泛的包装类型,有着广泛的市场需求。为满足这一市场需求,****经******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备案同意(备案号:泰高新行审备〔2024〕79号),拟投资2000万元在**医药高新区****经济开发区**路230号租用**市**高新区****公司所有的双创一期4号楼1层西侧、3层建筑面积约3986.39㎡标准厂房**年产50万平方米纸质包装箱项目。项目配备三色印刷机、双色印刷机、平压痕机等主要生产设备共计约16台(套),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50万平方米纸质包装箱。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印刷工序产生的调墨废气和印刷废气经二级串联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通过15m高1#排气筒排放,所采取的废气处理技术为可行技术。在采取上述治理措施后,项目1#排气筒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能达到**省《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1中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可实现达标排放。因集气效率,项目有少量无组织非甲烷总烃产生;因产生量较少,经通风扩散后,其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能达到**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非甲烷总烃监控浓度限值,可实现达标排放。 项目产生的清洗废水经自设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和经化粪池收集的****园区污水管网进******公司集中处理。 项目运营期高噪声设备设施主要来源于分切机、水墨印刷机、模切机等设备和环保处理设施风机、污水处理装置等设施运转产生的噪声,工作时间为白天1班、每班8h工作。通过采取选购低噪声设备、设置隔声门窗等防治措施后,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可实现达标排放。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边角料出售综合利用,废气处理废活性炭和活性炭过滤棉、废油墨桶、废擦拭抹布、废水处理废活性炭和污水处理污泥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在采取上述治理措施后,项目固废为零排放。 |
项目名称 | 年产20万平方米粉末喷塑项目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许庄街道**路244号 |
建设单位 | 泰****公司 |
环评机构 | ******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泰****公司拟投资500万元,购置固化炉等设备,公司租赁**市****公司现有厂房,占地面积1500m2,建设年产20万平方米粉末喷塑项目。建设项目于2023年取得******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出具的备案通知书(项目代码:****)。 企业于2023年3月1日受****执法局现场检查,2018年项目建成至今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文件,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即投入使用,****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要求企业停止发电机外壳注塑件项目生产,未经环评审批之前不得擅自投入生产,****环境局于2023年3月16日对企业出具《****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泰环罚告字〔2023〕5-2-1号、泰环罚告字〔2023〕5-2-2号);于2023年5月12日出具《****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泰环罚字〔2023〕5-3-1号)(见附件),****环境局2024年6月7日出具的《****政府行政复议调解书》(〔2023〕泰行复第97、98号),将《行政处罚决定书》(泰环罚字〔2023〕5-3-1、5-3-2号)罚款执行数额调整为13万元。企业于2024年7月5日缴纳罚款。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喷塑粉尘、固化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项目喷塑粉尘经自带滤筒回收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满足《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限值;固化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与天然气燃烧废气合并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固化废气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限值;天然气燃烧废气产生的SO2、NOx、颗粒物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中表1标准限值。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2标准限值,因此,本项目废气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项目运营期产生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经厂区内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后的****园区管网送至******公司进行深度处理。项目废水排放执行******公司接管标准。 (3)噪声:本项目噪声源经隔声、减振措施处理后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较小,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有废包装桶、废活性炭、气浮渣、废滤筒、滤筒收集粉尘及生活垃圾,其中废包装桶、废活性炭、气浮渣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废滤筒收集外售;滤筒收集粉尘收集后回收利用。在采取上述分类处理处置措施后,项目固废“零”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