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拍卖法》、《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政府批准,受****委托,****组织实施**镇依法收缴的非法盗采乌木拍卖出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标的物基本情况:
1、乌木材质属金丝楠木,共三节:第一节 5.1 米×1.2 米× 0.65 米,约 0.6 吨。第二节 3.4 米×0.7 米×0.3 米,约0.3吨。第三节 2.8 米× 0.7 米×0.3 米,约0.2吨。共计大概重量 1.1 吨。
2、具体情况以现状为准,2023年11月30****公司评估市场价为27.15万元。
二、竞买资格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须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法律另有规定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竞买的,必须签订联合竞买协议,竞得后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和出让合同时,以联合竞买协议、竞买申请书为准,不得新增、更改成员。
三、本次收缴乌木市场化处置采取拍卖方式公开出让,采用无底价的增价方式进行,遵循公开、公平、竞争、按照价高者得且不低于底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政府委托,****政府批准,本次收缴乌木的起拍价为27.15万元,竞买保证金10.00万元。具体事宜,详见拍卖出让文件。
四、申请人可于2024年10月1日8:30分至2024年10月17日16:00分交纳竞买保证金10.00万元,并于2024年10月9日8:30时至2024年10月17日16:00分在****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7日16:00分。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了竞买保证金并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2024年10月17日17:0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并发出通知。
五、本次拍卖会于2024年10月18日10:00时在****开标厅现场举行。
地点:**省**县县城新区60****中心)二楼
联系电话:0834-****224.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申请人应在提交申请或报价前自行对拟出让乌木进行现场踏勘。拍卖标的物展示时间为截止拍卖日前的工作****人民政府院坝进行查看。潜在竞买人均可到存放现场查看,标的物以现状为准,瑕疵及市场风险均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为方便各潜在竞买人实地查看拍卖标的物,****政府可提供**县城范围内免费接送服务,具****人民政府相关负责人联系。乌木存放地点:****院坝内。
联系人:石一幺哥 联系电话:158****5009
2、乌木拍卖总价款不包括交易服务费等,需由竞得人另行按规定交纳。
3、竞得人在需在竞得标的后30日内缴清全部总价款。
4、竞得人中拍后需自行搬运处理标的物。
4、本次拍卖不接受电话、邮寄、电子邮件及口头报价。
七、****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中心(新区60米大道**大厦)二楼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834-****224
户 名:****管理局
开 户 行:****银行**县支行
账 号:226********010703
竞买保证金转账或汇款人必须与报名人一致。
八、公告发布媒体:
**公共**交易平台(**省.凉山州)凉****服务中心:http://ggzyjy.****.cn
****政府网http://www.****.cn/
九、监督单位及联系电话:
****财政局 联系电话:0834-****340
****纪委监委 联系电话:0834-****071
**** 凉****服务中心
****中心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