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处购买2024一2025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的公告 (实施购买后)
单位名称(盖章):**** 填报日期:2024年10月12日
根据《**区自行采购工作指引》(试行)中“预算金额在二十万(含)以上的项目(含货物、服务、工程),采购人应当在自行采购实施过程中将各环节的信息同步录入平台,并将结果对外公开”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结果情况向社会公告: | |
项目名称:购买2024一2025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49.9万元 | |
实施购买后公开的信息 | 供应商征集筛选情况:通过询价方式进行采购,参加询价供应商分别为: 供应商1:****,报价为490000元,法人代表为萧文全; 供应商2:**市****事务所,报价为495000元,法人代表为阎斌; 供应商3:****事务所,报价为496000元,法人代表为曹茂华。 |
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按照《**街道自行采购实施规定》文件相关规定,2024年10月12日,俊标同志主****小组会议。采购小组成员轮流现场查验相关资料,均符合采购的相关规定。供应商****项目服务费最低,根据低价者得的原则,采购小组成员一致同意确定中标供应商为****,中标金额为490000元。 | |
成交供应商(承接主体)名称:**** | |
项目成交金额:490000元 | |
一、 主要标的信息:服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是对街道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二是参与**项目洽谈,协助起草、修改、审查重要的法律文书或合同;三是参与处理行政复议等其他非诉法律事务,并提供法律意见;四是为涉法涉诉案件、信访维稳案件和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等提供法律意见,并视情况参与协商、谈判、调处;五是全面系统梳理住房领域、城市建设、物业管理、燃气市场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策,为开展工作时提供法律指导及法律风险防范,参与调处相关矛盾纠纷。 | |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本项目服****服务所需的一切费用及税费;如政府部门出台新的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要求规定,采购方可以提前解除合同约定或减少合同标的。 | |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地址:****办事处第三办公区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5505 电子邮箱: 传真: 公告日期:2024.****.12 |
备注:
1.涉及敏感信息的项目,采购人经集体决策后可不用对外公开结果,但应将集体决策材料 上传系统备查。涉密项目一律不在平台录入。
2.****采购部门主体责任制,对在自行采购录入平台公示的内容的合法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3.如社会公众、上级部门对公示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采购部门负责受理、解释。
4.为保证录入的质量和及时性,原则上资料须于当天17:30前递交,超过17:30的不保证当天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