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东县财政局终止投诉处理程序通知书的信息公告(2024年第3号)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学校校园文化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 人:哈****公司
地 址:**省****岗区嵩山路107号赫时小区(会展中央建设项目)1栋1单元807室
被投诉人:****学校 ;**嘉建工程****公司
地 址:****市**县******学校;**市**区佛子岭路18号****广场B3栋606、607号
相关供应商:****
地 址:**县**环路15号二楼
当 事 人:无
地 址:无
四、基本情况
2024年8月23日投诉人哈****公司因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以邮寄形式向我局递交“****学校校园文化建设项目”(项目编号:****)的投诉书。经审查,我局****公司的投诉事项。2024年10月9日,投诉人哈****公司再次以邮寄方式向我局递交《撤销投诉书说明》,撤销“****学校校园文化建设项目”(项目编号:****)的投诉。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条:“财政部门受理投诉后,投诉人书面申请撤回投诉的,财政部门应当终止投诉处理程序”之规定。
2、处理结果:终止投诉处理程序。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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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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