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江县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补充招投标工程公告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县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补充招投标工程****改革局以**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2402-522635-04-01-200855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谷****集团****公司,****政府投资,****政府投资0元 百分比0.0非政府投资:****2600元 百分比10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 建设地点:黔东南州**县 。 | ||||||||||||||
2.2 建设规模:拟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共计158个,拟实施区域****停车场、县委停车场、****停车场、政务中心3号停车场、****停车场、****停车场、****停车场、****停车场、****停车场、****停车场、****停车场、****停车场、后坝小区1号停车场、后坝小区2号停车场等17****停车场。项目补充招投标工程包括箱式变压器、电力电缆、雨棚、消防设备等。 | ||||||||||||||
2.3 合同估算价:****082.75元。 | ||||||||||||||
2.4 计划工期:180天 。 | ||||||||||||||
2.5 标段划分:**县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补充招投标工程。 | ||||||||||||||
2.6 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示全部内容。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资格无要求业绩,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投标者,请于2024年10月13日 00时00分至2024年11月04日 09时10分,登录**公共**交易平台(省/**心)网上获取(黔东南州公共**电子交易系统)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 ||||||||||||||
4.2 招标文件、图纸或技术资料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 ||||||||||||||
5.1 投标文件上传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04日 09时1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黔东南州公共**电子交易系统)上传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
5.2 本项目是不见面开标。 | ||||||||||||||
5.3 逾期系统自动关闭,停止受理投标文件。 | ||||||||||||||
6.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省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共**交易平台(**省黔东南)上发布。 | ||||||||||||||
7.其他 | ||||||||||||||
其他补充说明:/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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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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