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洪县大型光伏发电基地(一期)700兆瓦生态能源一体化项目梅花~归仁片110kV送出工程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324MA278CN85F | 建设单位法人:王斌 |
高天奇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开发区人民路西侧、五里江**侧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泗****基地(一期)700兆瓦生态能源一体化项目梅花~归仁片110kV送出工程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61-输变电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20-D4420-电力供应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
经度: 纬度: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1-29 |
宿环辐审〔2023〕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028 |
24 | 运营单位名称:**** |
****1324MA278CN85F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913********3926218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913********3926218 | 竣工时间:2023-05-10 |
2023-05-15 | 调试结束时间:2023-05-25 |
2024-09-0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0-11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page80.html?article_id=1103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1)梅花110kV变电站110kV间隔扩建工程:110kV梅花变扩建110kV出线间隔1个,采用架空出线; (2)梅花归仁升压站~梅花110kV线路:**线路路径长约2.93km,其中与迎湖~杨庄T****电站110kV线路同塔双回架设长约2.13km,与另一回备用线路同塔双回架设长约0.8km; (3)迎湖~杨庄T****电站110kV线路:线路路径总长约2.82km,其中利用梅花归仁升压站~梅花110kV线路工程另一回线路约2.13km,**与另一回备用线路同塔双回架设长约0.46km,**双设单挂架空线路长约0.23km。 | 实际建设情况:(1)梅花110kV变电站110kV间隔扩建工程:110kV梅花变扩建110kV出线间隔1个,采用架空出线; (2)梅花归仁升压站~梅花110kV线路:**线路路径长2.93km,其中与迎湖~杨庄T****电站110kV线路同塔双回架设长2.13km,与另一回备用线路同塔双回架设长0.8km; (3)迎湖~杨庄T****电站110kV线路:线路路径总长2.98km,其中利用梅花归仁升压站~梅花110kV线路工程另一回线路长2.13km,与备用线路同塔双回架设长0.85km。 |
1、线路路径横向最大位移50m,较环评阶段**线路路径增加0.16km,属于一般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2、经与设计单位核实,全线采用同塔双回架设,属于一般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架空 | 实际建设情况:架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加强对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环保教育,提高其生态环保意识;严格控制施工临时用地范围,利用现有道路运输设备、材料等; (2)施工前对工程占用区域可利用的表土进行剥离,单独堆存,开挖作业时采取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的方式,确保表土有效回用; (3)合理安排施工工期,避开雨季土建施工选择合理区域堆放土石方,对临时堆放区域加盖苫布; (4)施工过程中,采取绿色施工工艺,减少地表开挖,减少对生态的扰动。拆除塔基处清除塔基基础深度至0.8m,并及时进行复耕; (5)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对架空线路塔基处土地及施工临时用地进行复耕,保证一定的植被覆盖度和土壤肥力,恢复临时占用土地原有使用功能。 (6)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尽可能减少施工过程中对土地的占用和植被的破坏,采取必要的水土保持措施; (7)施工结束后及时做好植被、临时用地的恢复工作。 | 实际建设情况:(1)建设单位已加强对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思想教育,提高其生态环保意识;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施工临时用地范围,充分利用现有道路运输设备、材料等; (2)本项目开挖表层所剥离的表层土和土石方分别集中临时堆放,采取土工膜覆盖等措施,用于施工结束后施工迹地的覆土绿化; (3)施工单位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已避免雨季施工,同时施工单位准备了一定数量的遮盖物,遇到突发雨天、台风天气时对作业面进行了遮盖; (4)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已采取绿色施工工艺,严格控制地表开挖范围,降低了对周边生态的扰动。拆除的塔基基础深度已至0.8m,并恢复原有使用功能; (5)本项目在施工结束后已及时清理施工迹地,剥离的表土已进行回填,塔基未固化部分和施工临时占地已采取植被恢复工作或恢复原有使用功能,植被恢复良好; (6)施工单位落实了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施工范围,降低了施工过程中对土地的占用和植被的破坏; (7 )施工结束后已及时清理施工迹地,剥离的表土已进行回填,塔基未固化部分和施工临时占地已采取植被恢复工作或恢复原有使用功能,植被恢复良好。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1)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建设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3)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 实际建设情况:(1)建设单位已开展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工作,通过对周围居民的解释和说明,取得了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理解与支持,同时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 (2)本项目开工建设未超过五年期限,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保措施未重大变动,无需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3)本项目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已落实环评报告及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目前正在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要求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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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梅花110kV变电站间隔扩建产生的生活污水经站内已有化粪池处理,定期清运,不外排;线路施工阶段,施工人员居住在租住的民房内,生活污水排入居住点的化粪池中及时清运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间隔扩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站内已有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不外排。线路施工人员租用当地民房,产生的生活污水纳入到当地污水处理系统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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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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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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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1)加强对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环保教育,提高其生态环保意识;严格控制施工临时用地范围,利用现有道路运输设备、材料等; (2)施工前对工程占用区域可利用的表土进行剥离,单独堆存,开挖作业时采取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的方式,确保表土有效回用; (3)合理安排施工工期,避开雨季土建施工选择合理区域堆放土石方,对临时堆放区域加盖苫布; (4)施工过程中,采取绿色施工工艺,减少地表开挖,减少对生态的扰动。拆除塔基处清除塔基基础深度至0.8m,并及时进行复耕; (5)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对架空线路塔基处土地及施工临时用地进行复耕,保证一定的植被覆盖度和土壤肥力,恢复临时占用土地原有使用功能。 (6)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尽可能减少施工过程中对土地的占用和植被的破坏,采取必要的水土保持措施; (7)施工结束后及时做好植被、临时用地的恢复工作。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1)建设单位已加强对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思想教育,提高其生态环保意识;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施工临时用地范围,充分利用现有道路运输设备、材料等; (2)本项目开挖表层所剥离的表层土和土石方分别集中临时堆放,采取土工膜覆盖等措施,用于施工结束后施工迹地的覆土绿化; (3)施工单位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已避免雨季施工,同时施工单位准备了一定数量的遮盖物,遇到突发雨天、台风天气时对作业面进行了遮盖; (4)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已采取绿色施工工艺,严格控制地表开挖范围,降低了对周边生态的扰动。拆除的塔基基础深度已至0.8m,并恢复原有使用功能; (5)本项目在施工结束后已及时清理施工迹地,剥离的表土已进行回填,塔基未固化部分和施工临时占地已采取植被恢复工作或恢复原有使用功能,植被恢复良好; (6)施工单位落实了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施工范围,降低了施工过程中对土地的占用和植被的破坏; (7 )施工结束后已及时清理施工迹地,剥离的表土已进行回填,塔基未固化部分和施工临时占地已采取植被恢复工作或恢复原有使用功能,植被恢复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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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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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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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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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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