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征集项目名称:****汽车类驾驶人科目二科目三考试社会化考场服务项目
2、征集项目编号:****
3、征集项目简介:**市范围内参与汽车驾驶人科目二、科目三考试的考场服务
二、征集人信息1、征集人名称:****
2、联系人:****支队经办
3、联系方式:189****0086
4、联系地址:长**路34号
三、入围供应商信息1、采购包号:2
(1)采购包名称:汽车驾驶人科目三考场购买考试服务
(2)入围供应商信息:
入围供应商名称:****
地址:张家畔镇北大街
服务要求:
协议价格(元): 0
主要服务内容: 1、提供汽车汽车科目三考试工作所需的考场场地、车辆、设施设备、考试系统、后勤保障以及人员配备服务等,确保考试正常运作; 2、负责考试场、车辆及设施设备的日常保养、维修; 3、负责考试场地内产生的费用,包括考试设备维护费、考试车辆维修费、油料费,考试场地的水费、电费、保安保洁费等。
服务标准: 1、提供汽车汽车科目三考试工作所需的考场场地、车辆、设施设备、考试系统、后勤保障以及人员配备服务等,确保考试正常运作; 2、负责考试场、车辆及设施设备的日常保养、维修; 3、负责考试场地内产生的费用,包括考试设备维护费、考试车辆维修费、油料费,考试场地的水费、电费、保安保洁费等。
供应商响应内容: 本考场1、提供汽车汽车科目三考试工作所需的考场场地、车辆、设施设备、考试系统、后勤保障以及人员配备服务等,确保考试正常运作; 2、负责考试场、车辆及设施设备的日常保养、维修; 3、负责考试场地内产生的费用,包括考试设备维护费、考试车辆维修费、油料费,考试场地的水费、电费、保安保洁费等。
汽车驾驶人科目三考场购买考试服务 | 元 | 单价 | 1 | 1 |
协议价格(元): 无需报价
主要服务内容: 符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部第162号令)《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规范》《机动车驾驶人考场监督检查规范》《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与方法》《**省机动车驾驶人考场建设标准》等规定和系列行业标准要求。
服务标准: 符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部第162号令)《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规范》《机动车驾驶人考场监督检查规范》《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与方法》《**省机动车驾驶人考场建设标准》等规定和系列行业标准要求。
供应商响应内容: 本考场符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部第162号令)《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规范》《机动车驾驶人考场监督检查规范》《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与方法》《**省机动车驾驶人考场建设标准》等规定和系列行业标准要求。
协议价格(元): 无需报价
主要服务内容: 1、符合《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GA1029-2022要求。 2、供应商在框架协议期限内应拥有考场用地的所有权或者合法使用权,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建立场地、设施设备日常检查,考试系统日常维护,考试工作台账记录管理,考试异常情况处置等完备的考场运行管理制度; 4、配备保障考场规范运行的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 5、应当满足其它提供考试服务需求。
服务标准: 1、符合《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GA1029-2022要求。 2、供应商在框架协议期限内应拥有考场用地的所有权或者合法使用权,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建立场地、设施设备日常检查,考试系统日常维护,考试工作台账记录管理,考试异常情况处置等完备的考场运行管理制度; 4、配备保障考场规范运行的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 5、应当满足其它提供考试服务需求。
供应商响应内容: 本考场符合《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GA1029-2022要求。 2、供应商在框架协议期限内应拥有考场用地的所有权或者合法使用权,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建立场地、设施设备日常检查,考试系统日常维护,考试工作台账记录管理,考试异常情况处置等完备的考场运行管理制度; 4、配备保障考场规范运行的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 5、应当满足其它提供考试服务需求。
协议价格(元): 无需报价
主要服务内容: 1、考试场地质量标准及要求 (1)考试场地须符合《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GA1029-2022。 (2)场地组成 场地应设置候考区、考试区、控制中心、机房等功能性场所,配套设置公共卫生设施、公共服务区、停车区等服务性场所;其他准驾车型的场地设****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 (3)场地设施要求 考试场地应设置供电设施、网络设施、信息公告设施、场地照明设施、防雷设施、考试区设施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 2、考试车辆质量标准及要求 (1)须符合考试场地须符合《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GA1029-2022、《**省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车管理细则》(试行)。 (2)特种车辆、营运以及营转非车辆不得用作考试车。 (3)考试车应当依法注册登记,符合相关标准要求,购买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车身不得喷涂与考试无关的任何内容,车窗玻璃不应张贴有不透明和带任何镜面反光材料的色纸或隔热纸。 (4)用作考试车的车辆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大型客车:车长大于等于9m的大型载客汽车; ②牵引车:车长大于等于12m的半挂汽车列车; ③城市公交车:车长大于等于9m的大型载客汽车; ④中型客车:车长大于等于5.8m的中型载客汽车; ⑤大型货车:车长大于等于9m,轴距大于等于5m的重型载货汽车; ⑥小型汽车:车长大于等于5m的轻型载货汽车,或者车长大于等于4m的小型载客汽车; ⑦小型自动挡汽车:车长大于等于5m的轻型自动挡载货汽车,或者车长大于等于4m的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 ⑧低速载货汽车:车长大于等于5m的低速载货汽车; ⑨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加装符合相关标准的肢体残疾人驾驶汽车的操纵辅助装置,且车长大于等于4m的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其中,申请人为右下肢残疾的,考试车应当加装制动和加速迁延控制手柄或者制动和加速迁延控制踏板;申请人为双下肢残疾的,考试车应当加装方向盘控制辅助手柄、制动和加速迁延控制手柄、转向信号迁延开关,或者驻车制动辅助手柄; ⑩考试车不应安装倒车雷达、倒车影像等除视镜之外的间接视野和自动提醒装置,不应安装副离合、副转向等可辅助考试操作的装置,启动发动机不应使用“一键启动”装置,驻车制动不应使用电子控制装置,不应具备坡道辅助装置等,不应固定加速踏板、拆除原车座椅或头枕等; ⑾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准驾车型的考试车辆,应需要驾驶人操作离合器、换挡杆才能完成换挡操作,驱动动力装置应为内燃机; ⑿考试车不应存在作弊标记。 (5)用于科目三的考试车辆,除三轮汽车外,应安装供考试员使用的副制动踏板和辅助后视镜装置。其中,副制动踏板在不触发考试系统评判传感器条件下应不能触发制动。 用于科目三考试的小型汽车、大中型客货车应安装灯箱、反光标识等发光、反光装置。 场地驾驶技能考试车辆不应改动原车后视镜或增加辅助后视镜。 (6)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车应安装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系统,符合《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第4部分: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系统》的要求。车载电脑应安装在副驾驶仪表台上方,传感器、视频服务器等集成模块、电源开关应安装在后备箱,设备之间布线应当外套线管,规范整齐。 (7)考试车应安装音视频监控系统,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车的音视频监控系统应符合《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第4部分: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系统》的要求,具体规定为: ①主驾驶位摄像头应固**装在右侧A柱上角,视频应当能够清晰反映驾驶区域、考生考试时操作及后排座椅情况,分辨率不小于(320×240)像素点,拍摄角度和清晰度能分辨脸部特征; ②副驾驶位摄像头应固**装,视频应当能够清晰反映副驾驶区域及随车考试员手脚部动作情况,分辨率不小于(320×240)像素点,拍摄角度和清晰度能分辨脸部特征; ③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车运行前方摄像头应固**装,视频应当能够清晰反映车辆正前方半径50m、角度45°扇形区域交通情况,分辨率不小于(320×240)像素点,清晰度能够分辨道路交通状况; ④车内音频监控拾音器应固**装,拾音范围应当覆盖整个车厢内部; ⑤车内播放考试指令为外接的音响应固**装,拾音范围应当覆盖整个车厢内部。 (8)考试车应配备人像识别考生身份认证设备,人像识别摄像头应固**装,方便考生考**行身份识别。 (9) 考试车应当安装标志号牌、设置明显的考试用车标志和考试车辆编号,残疾人考试车还应当设置残疾人专用标志,标志号牌、考试用车标志式样全省统一规定。 (10)用于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车辆,应安装卫星定位系统。 (11)准驾车型、考试车辆类型及要求详见附件。 3、考试系统标准及要求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系统应当符合行业标准要求,******部交通****检测中心软件测试报告(考试系统软件和接入监管平**全要求)、检测报告(考试系统硬件),并在检测有效期范围内,******厅******局交警支队验收。
服务标准: 1、考试场地质量标准及要求 (1)考试场地须符合《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GA1029-2022。 (2)场地组成 场地应设置候考区、考试区、控制中心、机房等功能性场所,配套设置公共卫生设施、公共服务区、停车区等服务性场所;其他准驾车型的场地设****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 (3)场地设施要求 考试场地应设置供电设施、网络设施、信息公告设施、场地照明设施、防雷设施、考试区设施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 2、考试车辆质量标准及要求 (1)须符合考试场地须符合《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GA1029-2022、《**省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车管理细则》(试行)。 (2)特种车辆、营运以及营转非车辆不得用作考试车。 (3)考试车应当依法注册登记,符合相关标准要求,购买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车身不得喷涂与考试无关的任何内容,车窗玻璃不应张贴有不透明和带任何镜面反光材料的色纸或隔热纸。 (4)用作考试车的车辆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大型客车:车长大于等于9m的大型载客汽车; ②牵引车:车长大于等于12m的半挂汽车列车; ③城市公交车:车长大于等于9m的大型载客汽车; ④中型客车:车长大于等于5.8m的中型载客汽车; ⑤大型货车:车长大于等于9m,轴距大于等于5m的重型载货汽车; ⑥小型汽车:车长大于等于5m的轻型载货汽车,或者车长大于等于4m的小型载客汽车; ⑦小型自动挡汽车:车长大于等于5m的轻型自动挡载货汽车,或者车长大于等于4m的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 ⑧低速载货汽车:车长大于等于5m的低速载货汽车; ⑨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加装符合相关标准的肢体残疾人驾驶汽车的操纵辅助装置,且车长大于等于4m的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其中,申请人为右下肢残疾的,考试车应当加装制动和加速迁延控制手柄或者制动和加速迁延控制踏板;申请人为双下肢残疾的,考试车应当加装方向盘控制辅助手柄、制动和加速迁延控制手柄、转向信号迁延开关,或者驻车制动辅助手柄; ⑩考试车不应安装倒车雷达、倒车影像等除视镜之外的间接视野和自动提醒装置,不应安装副离合、副转向等可辅助考试操作的装置,启动发动机不应使用“一键启动”装置,驻车制动不应使用电子控制装置,不应具备坡道辅助装置等,不应固定加速踏板、拆除原车座椅或头枕等; ⑾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准驾车型的考试车辆,应需要驾驶人操作离合器、换挡杆才能完成换挡操作,驱动动力装置应为内燃机; ⑿考试车不应存在作弊标记。 (5)用于科目三的考试车辆,除三轮汽车外,应安装供考试员使用的副制动踏板和辅助后视镜装置。其中,副制动踏板在不触发考试系统评判传感器条件下应不能触发制动。 用于科目三考试的小型汽车、大中型客货车应安装灯箱、反光标识等发光、反光装置。 场地驾驶技能考试车辆不应改动原车后视镜或增加辅助后视镜。 (6)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车应安装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系统,符合《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第4部分: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系统》的要求。车载电脑应安装在副驾驶仪表台上方,传感器、视频服务器等集成模块、电源开关应安装在后备箱,设备之间布线应当外套线管,规范整齐。 (7)考试车应安装音视频监控系统,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车的音视频监控系统应符合《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第4部分: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系统》的要求,具体规定为: ①主驾驶位摄像头应固**装在右侧A柱上角,视频应当能够清晰反映驾驶区域、考生考试时操作及后排座椅情况,分辨率不小于(320×240)像素点,拍摄角度和清晰度能分辨脸部特征; ②副驾驶位摄像头应固**装,视频应当能够清晰反映副驾驶区域及随车考试员手脚部动作情况,分辨率不小于(320×240)像素点,拍摄角度和清晰度能分辨脸部特征; ③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车运行前方摄像头应固**装,视频应当能够清晰反映车辆正前方半径50m、角度45°扇形区域交通情况,分辨率不小于(320×240)像素点,清晰度能够分辨道路交通状况; ④车内音频监控拾音器应固**装,拾音范围应当覆盖整个车厢内部; ⑤车内播放考试指令为外接的音响应固**装,拾音范围应当覆盖整个车厢内部。 (8)考试车应配备人像识别考生身份认证设备,人像识别摄像头应固**装,方便考生考**行身份识别。 (9) 考试车应当安装标志号牌、设置明显的考试用车标志和考试车辆编号,残疾人考试车还应当设置残疾人专用标志,标志号牌、考试用车标志式样全省统一规定。 (10)用于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车辆,应安装卫星定位系统。 (11)准驾车型、考试车辆类型及要求详见附件。 3、考试系统标准及要求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系统应当符合行业标准要求,******部交通****检测中心软件测试报告(考试系统软件和接入监管平**全要求)、检测报告(考试系统硬件),并在检测有效期范围内,******厅******局交警支队验收。
供应商响应内容: 本考场符合上述要求
四、框架协议的期限本框架协议有效截止日期为2025年0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