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司(3400大卡褐煤)竞价公告
竞价单编号:****
****公司****公司就市场煤采购进行公开竞价,欢迎具备资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基本信息
1. 煤种:褐煤
2. 采购数量:60,000吨
3. 交货地点:**省,**市,**区,****公司****公司长沈路10577号
4. 交货日期:2024-10-16 至 2024-12-15
5. 运输方式:火运
6. 交货价格:到厂价
7. 数量验收方式:厂方
8. 质量验收方式:第三方
9.货款结算方式:1.结算热值:按买方入厂验收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合同周期加权平均值。2.结算数量:以买方轨道衡或汽车衡称重为准,合同周期内买方验收数量。3.买、卖双方约定以发货日期为结算周期,合同周期内结算一次。4.结算方式:当月来煤,次月结算,每月结算一次。汽运一票结算,火运一票或两票结算,火运和汽运一并加权进行结算,合同周期内收货人验收数量。卖方依据买方提供的结算单,开具煤炭增值税专用发票,两票结算的,由卖方向买方提供铁路货物运单并开具运杂费增值税专用发票,经买方审验合格后据此付款,否则买方有权拒付。铁路运杂费由卖方负责垫付,买方向卖方支付铁路运杂费及煤款。5.付款方式:现汇或信用证等。6.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买方只能将货款汇往本合同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指定账户,除此之外,买方不予支付。。
10. 是否含税:含税
二、交易平台
****公司燃料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com/)
三、时间安排
1. 竞价模式:一次报价
2. 第一次报价截止时间:2024-10-14 10:30:40
四、质量标准
发热量(收到基低位) | kcal/kg | ≥3,400 | <3,200 |
空干基全硫St,ad | % | <0.5 | ≥0.8 |
空干基挥发份Vad | % | 38-48 | |
空干基灰分Aad | % | ≤10 | |
全水分(Mt) | % | <40 | |
空干基内水(Mad) | % | ||
粒度 | mm | ≤50 | |
灰熔点(ST) | ℃ | ≥1,200 | |
哈式可磨系数(HGI) | HGI | ≥60 |
五、奖惩标准
重要公告:本项目采购的燃料为****公司****公司(以下简称**三热)**3400千卡/千克印尼褐煤(现货),要求中标后2日内缴纳保证金,合同签订后立即组织发运。
一、本次招标采购煤炭及相关指标要求
****3400千卡/千克印尼褐煤(现货)**,**从**站台火车发运到厂**。供应商单次投标量必须大于50000吨。必须为单一煤种,不准有任何掺配,装车时不准湿粘或有冻块,不允许盖帽、垫底、夹层。煤炭相关指标以下文合同范本约定指标为准。煤炭指标严重偏离招标指标的或不满足发运条件的,不予采购。
Parameter 参数 | Basis 标准 | Typical 典型值 |
Total Moisture 全水 | ARB 收到基 | 40% |
Inherent Moisture 内水 | ADB 空干基 | 20% |
Ash Content 灰份 | ADB 空干基 | 10% |
Volatile Matter 挥发分 | ADB 空干基 | 38% |
Total Sulphur 全硫 | ADB 空干基 | 0.5% |
Net Calorific Value as Received 低位发热量 | ARB 收到基 | 3400±100 Kcal/kg |
Hard Grove Index (HGI) 哈氏可磨系数 | 60 | |
Size 0-50 mm 粒度 | 90% | |
灰熔点(还原性) | 1200℃ |
二、本次招标采购煤炭执行期限
中标后,发运严格按照买方调度计划发运,如不履行买方调度发运要求,买方有权终止合同。供煤前供方应向采购单位提供有效的煤质检测报告,并提供原煤煤样以供校验,采购单位有权前往供方地点进行采样。
三、投标保证金的收取
(一)投标保证金根据供应商中标煤量收取,当中标煤量在5000吨及以下时收取保证金人民币五万元整;当中标煤量大于5000吨时,保证金收取金额(人民币)=供应商中标煤量*10元/吨。
(二)投标保证金收取方式
1.投标保证金由参加竞价采购招标的供应商在最后一轮报价结束后,接到**三热通知成交供应商后,按照所参与的竞价公告中标煤量缴纳投标保证金,切莫盲目缴纳保证金,如不遵照约定造成一切后果自负。
2.供应商必须用参****公司账户以电汇方式向**三热财务账户缴纳保证金。任何****公司账户方式缴纳保证金的,**三热一律不接受,并原封退回,同时取消其参与竞价采购招标资格。
3.供应商如不按时缴纳投标保证金,**三热不受理其申报的相关内容,取消其中标资格。累计发生两次,将其纳入黑名单,不再允许参与竞价采购招标。
四、投标保证金的扣除与返还
(一)供应商缴纳投标保证金后,视如下情况扣除:
1.中标供应商不能签订合同或者签订合同后不能履行合同的(合同兑现率为零),全额扣除其保证金。
2.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后,待卖方履行完全部合同义务后且其提供的货物不存在争议的,并且履约率完成合同量90%以上,由买方无息返还给卖方。如因卖方原因合同兑现率低于90%,按照合同约定扣除相应违约金。
(二)正常履约供应商投标保证金可以滚动使用,若供应商发生扣除投标保证金情况,则次月对此供应商剩余保证金予以返还,下次参与招标需重新缴纳。投标保证金交纳单位信息如下:
收款方名称:****公司****公司
开户行:****银行****公司支行
账号:220********059123456
五、本竞价项目需要交纳竞价服务费,标准为1元/吨。具体要求如下:供应商在接到市场煤竞价成功的通知后,按照确定**的合同数量足额缴纳竞价服务费并和大唐****公司签订《中国大唐煤炭电子购销平台服务协议》,非特殊情况下竞价服务费不予退回。
六、买方根据生产情况通知卖方装车,未接到买方通知,卖方不允许装车、发运;买、卖方不得参与、干涉采制化。卖方在煤炭装车过程中应按同一批次同一煤种进行均匀装车,不得有掺杂使假现象,否则,买方单独取掺杂使假的劣质样化验,并将化验结果作为该批次的结算依据。如卖方筹煤不及时,买方可随时终止合同执行。卖方接通知可以装车时,发运前必须提前通知买方,通知内容要有卖方信息、装车及发运时间、发站、车数、吨位、出矿煤质指标(包括热值、硫、全水、挥发分、灰熔点等)。如果提供的指标与到厂化验数据差别较大,造成买方生产出现问题,由出卖人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提请各供应商注意:1、本次招标煤种如供应商来煤指标偏离合同要求,买受人有权停发后续来煤。2、供应商需要交纳投标保证金、竞价服务费。3、根据自己实际供应能力及成本情况,认真申报参与竞价数量及价格。4、请严格按照煤质指标要求填报各招标信息,发现煤质不符合要求,取消成交资格。5、请仔细阅读保证金的收取及返还事项,一旦成交,必须组织发运,否则按照供应商评价及管理制度严肃考核。6、发运计划严格按照签署的合同或**三热调运计划执行7、合同条款以最终签订版本为准。
煤炭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
竞价编号:
出卖人(卖方):
买受人(买方):****公司****公司
签约地点:**市 签约时间:2024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经平等协商,就煤炭购销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1. 煤炭品种:褐煤
2. 数量及交货期限:
2.1 交货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 12 月15日。
2.2 数量(吨):60000±10%
3. 质量标准
Parameter 参数 | Basis 标准 | Typical 典型值 |
Total Moisture 全水 | ARB 收到基 | 40% |
Inherent Moisture 内水 | ADB 空干基 | 20% |
Ash Content 灰份 | ADB 空干基 | 10% |
Volatile Matter 挥发分 | ADB 空干基 | 38% |
Total Sulphur 全硫 | ADB 空干基 | 0.5% |
Net Calorific Value as Received 低位发热量 | ARB 收到基 | 3400±100 Kcal/kg |
Hard Grove Index (HGI) 哈氏可磨系数 | 60 | |
Size 0-50 mm 粒度 | 90% | |
灰熔点(还原性) | 1200℃ |
4.发站:
5.收货人、交货地点、交货方式及运输方式
5.1收货人:****公司****公司
5.2交货地点(即本合同履约地点):****集团****公司专用线(大屯站)。
5.3交货方式:到厂交货。
5.4运输方式
5.4.1本合同项下煤炭的运输由卖方负责办理托运,铁路运杂费由卖方垫付,并以火车运输的方式运至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
5.4.2卖方将货物运至双方约定交货地点,货物的所有权及货物损毁灭失风险同时转移给买方。
6. 验收与数量、质量的确定
6.1 数量验收标准:以买方轨道衡计量结果作为验收、结算依据。数量以吨为计量单位,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若买方轨道衡故障,无法检斤,以铁路货票煤炭数量为准。
6.2 质量验收标准:双方认可的第三方独立检验机构(CCIC)出具的质量验收报告为质量验收、结算依据(质量检测费用由卖方承担)。
6.2 结算周期内如买方轨道衡验收数量与卖方**过磅数量在1.5%以内时,以买方轨道衡计量结果为结算数量,若超过1.5%,超出部分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
7. 基准热值、价格、付款方式:
7.1 合同基准热值为3400±100 Kcal/Kg。
7.2 合同基准价格:合同价格执行煤炭到厂含税热量单价计价,中标价格(元/兆卡)。
7.3 结算价格(元/吨)=(合同基准价格±奖罚方式)*结算热值(火运两票结算)。
7.3.1 煤款结算金额(元):(含增值税,增值税税率为13%),煤款结算金额=((合同基准价格±奖惩方式)*结算热值*结算数量)-铁路运杂费实际金额。
7.3.2 铁路运杂费实际金额为铁路部门开具的货物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增值税税率为9%的运费、铁建基金、印花税、电化费、保价费等和增值税税率为6%的装车费、取送车费、仓储费等)。
7.4 结算依据:根据第6条确定的质量、数量作为结算依据。
7.5 付款方式:现汇或信用证(以信用证方式付款,****银行手续费、利息等费用都由买受人承担)。
以上计算过程和结果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7.6 奖罚方式:根据第6条确定的质量、数量结算依据。作为结算依据的热值认定为本批货物的实际热值,如果实际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在3300Kcal/Kg-3500Kcal/Kg之间时,结算价格不作调整。奖惩以合同实际签订为准,如果实际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低于3200Kcal/Kg拒收。
7.7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或地方有关法规、政策变动,对买、卖双方交易价格造成影响导致基准价格变动的,则由买、卖双方协商进行价格调整。否则,本合同约定的基准价格为固定单价,未经买方书面同意,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买方做任何调整。
8. 费用承担
****公司指定煤场前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费、保险费等全部税费均由卖方负责。且均含在本合同第7.3条约定价格之中。
9.卸货保障
9.1卖方有义务控制煤炭粒度,对于粉尘较大的煤炭应在装车时采取抑尘措施,避免因扬尘过大污染环境。
9.2卖方所供煤炭中不得含有任何对买方卸输煤设施、煤炭制粉系统及燃煤设备造成意外损坏的物质,由此造成的相应损失由卖方承担。
10.运输、风险、投保及卸货时间
10.1卖方负责办理托运,铁路运杂费由卖方垫付,并以火车运输的方式运至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
10.2卖方将货物运至双方约定交货地点,货物的所有权及货物损毁灭失风险同时转移给买方。
10.3在货物交付买方之前,货物风险由卖方承担,卖方负责按煤炭离岸价格投保,办理煤炭的海上运输保险及其它保险,承担保险费,并在发生事故时办理理赔。
11. 卖方的声明与保证
11.1 卖方保证,其对出售给买方的本合同项下货物拥有完全权利,且该等货物未被设置任何质押或其他担保或任何权利限制,不会导致买方遭受任何第三方就全部或部分货物提出的任何权利主张;否则,买方有权选择停止付款,终止本合同,要求卖方返还已付相关款项并主张损失赔偿。
11.2 卖方保证就其所知其就本合同项下货物不存在与任何第三方已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任何纠纷,如将来存在争议,卖方保证尽最大努力解决,且不作为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抗辩理由。
11.3 卖方保证为签署本合同已获得一切必要的许可和授权,并具备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12.结算及付款期限
12.1 双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第6条约定的结算依据进行结算、并按本合同第7条约定之价格调整。
12.2 买、卖双方约定以货物全部发运完毕,并双方对数值量无异议后。买方需在xxx个工作日内出具货物结算单。卖方依据买方出具的结算单开具煤炭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经买方核验无误后据此付款。
12.3卖方如果对“结算单据”内容有异议,应在收到结算单据之日起xxx个工作日内,向买方发出“异议通知”,双方应相互配合,认真核对检查,双方应在xxx个工作日内达成共识。
12.4买****机关在税务检查中发现卖方所开具给买方的发票有虚开、代开或属假发票等违反税法规定的行为,给买方造成罚款等经济损失的,一律由卖方承担损失责任。
13. 不可抗力
13.1 如在合同履行期限及区域内发生战争、封锁、骚乱、暴动、自然灾害、瘟疫、重大疾病、流行病、铁路或**影响及重大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影响合同的执行,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仅在不可抗力影响范围内免除其不能按约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其对任何扩大的损失均不得免责 。
13.2 发生不可抗力后,受影响一方应第一时间通知对方详情,尽力减少影响,并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10****机关就该次不可抗力的发生出具的证明文件。
13.3 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根据无法履行或履行无意义的,本合同终止,双方应签署终止协议;如导致本合同部分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双方应就合同的履行进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
14.违约责任及索赔
14.1 除不可抗力原因
因买方原因不能接收“第2.3条”规定的数量,买方应按少接货部分煤炭数量与第7.2条价格之乘积的20%计算,支付卖方违约金。
14.2买方不能按合同付款期付款,其延期部分按年化率12%(不含税)向卖方支付应付款日至实际付款日期间的违约金。
14.3 因供货质量指标违约,按本合同有关扣价条款执行,达到拒收标准的,按本合同约定方式处理;如买方选择拒收的,卖方应按买方要求进行补救,如卖方限期内不能补救,卖方除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弥补由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前述违约金按瑕疵货物部分根据第7条约定价格计算的金额的1%计算。
14.4 除不可抗力原因外,如卖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期限交货,卖方应按买方要求限期补救,补救不能的,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每天的违约金按该期批货物金额(按合同数量吨与第7.2条价格之乘积为准)的0.1%计算;如逾期超过10日未能补救的,买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要求卖方赔偿其损失。
14.5 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按约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其他义务的,除应立即履行外,还应对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14.6 本合同述及损失为直接损失。违约方应就其违约行为导致另一方处理争议而支付的诉讼费、公证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进行补偿。
14.7本合同述及损失为直接损失。违约方应就其违约行为导致另一方处理争议而支付的诉讼费、公证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进行补偿。
15.履约保证金
15.1 卖方中标后应一次性向买方交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根据供应商中标煤量收取,当中标煤量在5000吨及以下时收取保证金五万元整;当中标煤量大于5000吨时,履约保证金收取金额=供应商中标煤量*10元/吨。待卖方履行完全部合同义务后且其提供的货物不存在争议的,并且履约率完成合同量90%以上,由买方无息返还给卖方。
15.2 除不可抗力原因外,因买方原因不能接收“第2.3条”规定的数量,买方应全额退还卖方履约保证金。
16.争议解决
16.1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等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个工作日内付清。
16.2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包括但不限于与合同成立、生效、履行、违约、解除、终止、解释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一方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可并且仅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条款适用中华人民**国法律。
16.3本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释等适用中华人民**国法律。
17.通知
双方传递合同履行中的相关信息时,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传真、信函、微信信息、短信、挂号邮传等,且传递至本合同指定地址,合同中另有约定或买方另行要求的除外。
18.合同生效
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后生效,有效期至买方向卖方付清全部货款为止。如产生违约金,有效期延至买方向卖方付清全部货款及双方付清违约金为止。如卖方迟延供货,经买方同意后,本合同有效期作相应**。
19.合同的变更及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确需变更或解除,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20. 其他
20.1卖方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接触到的买方的任何文件、资料、数据(无论是书面或电子的),以及对买方的任何交付物,负有为买方保密的责任。未经买方书面同意,卖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透露。卖方的保密义务在本合同期满、解除或终止后仍然有效。
20.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20.3 本合同签订后,未经买受方书面同意,卖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20.4 对本合同所作的任何修改,须得到本合同双方的一致书面确认。
20.5本合同仅为约定双方供需事宜之目的,卖方未经买方书面同意不得用于融资等其它用途。
20.6 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买方肆份,卖方俩份。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六、争议解决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买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在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七、联系方式
1. 采购执行单位:****公司****公司
2. 联系人:徐缓
3. 联系电话:151****7323
八、备注
受****委托,中国大唐燃料电子交易平台由大唐****公司负责运营。 平台对煤炭竞价实行有偿服务,兹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竞价服务费收费主体单位:大唐****公司。 二、竞价服务费交纳对象:煤炭供应商(不含承运等供应商)。 三、竞价服务费收费标准:1元/吨(含税)。 四、竞价服务费收取及确认规则 具体规则请参照平台《供应商须知》、《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 五、竞价服务费缴费账户: 账户名称:大唐****公司 收款银行:****银行****公司****营业部 银行账号:111********013921 大额支付行号:103****17111 税务登记号:****0200MA5TGN5W6D 邮寄地址:**市**区银河大街6号院1号楼B座10层 邮政编码:100040 联系电话见平台首页。
九、合同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