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力厂300t锅炉改造电动葫芦招标文件(2024/10)
一、 投标须知:
1、投标人在投标前请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及条款。
2、投标人应具有国家及行业认可的健全资质、质量保障能力、技术支持能力、售后服务能力及和垫资能力并认可招标方的付款方式。
3、投标人自行拟定投标文件,技术标应以技术应答的形式进行投标,若不能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应在投标文件中以技术偏离的形式做出特殊说明,否则将视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多项材料、备件打包招标时,原则上不得空项漏项,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如遇停产产品或型号可提供升级替代产品,但要用醒目字体予以标明。
4、****公司全称、联系人、电话、设备制造厂家或品牌、供货时间等相关信息,以Word、Excel文档或压缩文件形式,****集团电子商务网站上电子投标。因投标文件联系人信息不全或联系方式无法接通所产生的后果由投标方自行承担。
5、投标方必须提供正规渠道产品,严格杜绝假冒伪劣、贴标伪造产品,一经发现卖方有假冒伪劣等以次充好的主观故意行为,招标方将以商业欺诈论处,****公司付款帐户并追究其相应责任。中标方在供货过程中,如出现验收不合格或质量反馈,中标方则无条件给予退换或采取其它方式妥善解决,并且将此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做为供应商评标重要依据,一家供应商六个月内三次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或一次质量问题造成买方重大生产事故或重大影响的,买方将直接取消其供应商资格并追究相应损失。
6、本次招****集团电子商务会员投标,非会员单位有意向参与投标,请抓紧办理会员入网手续(办理供应商入网,****集团官网www.****.com→招标信息→MORE→用户注册,注册成功后,资质审查时详见网站“关于供应商资格审核的通告”)。
二、报价:
1、投标人所投产品均为人民币价格,报价包含设备、备件、材料、包装、运输等综合费用,报不含税单价及总价,技术标或总包工程还须另行标明安装、调试、培训等其它费用。
2、报价中如有特例情况请明确说明,如包装物是否回收,如无特殊说明按一般情况视为不可回收,其他情况参照此例。如遗漏说明,后果由投标方自行承担。
三、 评标办法:
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价格最低不做为最终中标的唯一标准。
四、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
1、依据最新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二者出现偏差时选较高者。
2、详见附页,图纸、技术规范书等。
五、交货时间、地点及运输方式:
1、标明运输方式,含运输时间****集团****中心的到货时间。
2、送货地址:**省**市经开区昆仑街216号,****管理中心。
六、验收标准、方式及罚责:
1、验收依据最新国家及行业标准、合同、技术协议。
2、现场验收:供方代表、****中心物管人员、业主代表共同进行数量、外观等初步质量验收。现场验收时,如发现产品有规格型号不符、标识不清、包装损坏等直观质量缺陷及合格证与质检报告等手续不全,招标方有权拒绝收货。
3、过程验收(质量跟踪):对于仅凭外观验收无法判定其内在质量状况的,需经检验或在设备使用过程中进行质量判定的,经检验不合格或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潜在质量问题或缺限的,卖方须无条件更换或采取其它方式进行解决,并承担因此给买方带来的相应影响及损失。
4、联合验收:对于由多种元器件搭配组合而成的配电柜、控制柜、仪表盘类设备,或由电脑软硬件系统、控制单元、执行机构组成的集散控制系统类设备,由供方代表、业主代表、****中心、采购中心、审计部共同进行现场联合验收,如发现现场实物与合同内配置清单不符,供方承担一切后果。
七、付款方式:
货物验收合格,卖方发票到帐,****银行承兑汇票或现汇的方式分批滚动付款90%,10%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付清余额。
八、投标保证金:
九、违约责任:
1、执行《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相关条款。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中标方不能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招标方交付所购产品,中标主除应继续履行供货义务外,每迟延一日还应向招标方支付迟延履行部分产品金额的0.5%作为违约金, 如果因为此迟延交付而影响到招标方的项目进度,或迟延交货逾期十个日历日,招标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中标方赔偿因未履约所造成的买方损失。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合同签定****人民法院诉讼。
十一、招标内容清单:
标的、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单位、数量、金额等
序号 | 编码 | 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不含税单价 | 不含税总价 | 备注 |
1 | **** | 电动葫芦 | 5T H=12米 | 台 | 7 | 配置见技术要求 | ||
合计总金额(不含税人民币小写): | ||||||||
合计总金额(含税人民币小写、税率13%): | ||||||||
合计总金额(含税人民币大写): |
供货期:
****中心备件处
商务联系人电话:153****9797
技术联系人电话:153****6922
技术规范 1 总则(1)本技术规范书适的电动葫芦设备。它提出了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2)本规范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及规范的条文。投标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规范书和相关的国际、国内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3)如对本招标文件有偏差(无论多少)都必须清楚地表示在本招标文件的“差异表”中。否则将认为投标方提供的设备完全符合本招标文件和标准的要求。
(4)投标方应执行本招标文件所列标准。有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执行。投标方在设计、制造中所涉及的各项规程、规范和标准保证遵循现行最新版本的标准。
(5)在接到预中标通知两周内,投标方按本规范要求,提出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试验、装配、安装、调试、试运、验收、试验、运行和维护等标准清单给招标方,招标方确认。
(6)投标方应提供高质量的设备,这些设备均是成熟可靠、技术先进的产品。若设备采用专利涉及到的全部费用均被认为已包括在设备报价中,投标方保证招标方不承担有关设备专利的一切责任。
(7)在签定合同之后,招标方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要求,具体项目由招、投标双方共同商定,但价格不再调整。
(8)投标方对所提供的成套系统设备负有全责,即包括分包(或采购)的产品。分包(或采购)的产品投标方提出三个厂家供招标方确认。
(9)本技术规范及相关会议纪要和澄清文件,均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投标方在运行、安装、使用说明书中详述各辅机启动、停止、运行及事故处理过程中检测、控制、报警、联锁和保护的内容和要求,说明配供的检测控制设备的特性、功能、原理及调试、安装、使用的注意事项。并详细列出运行中各参数的正常值、报警值、联锁和保护动作值。
(11)投标方需具有起重设备(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维护等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现场施工人员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证,并按照规定进行操作。施工现场项目经理具备机电安装建造师执业资质,以保证设备进行安全、标准化的安装及调试。
(12)投标方需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014001环境管理体系、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通过。售后服务能力符合GB/T27922-2011《售后服务评价体系》规定并提供服务认证证书。
(13)投标方需在投标前对现场条件充分了解并进行技术交流,确保设备极限尺寸需满足厂房空间要求,未技术交流,投标无效。且供方在合同签订5日内提供其装置满足需方进行设计需求的相关资料。
2 技术要求(空白处投标方填写)2.1 起重机械主要技术参数
(1)一次风机检修用单轨电动葫芦主要参数:
1 | 工作制度 | 轻级A3 |
2 | 型号 | |
3 | 起重量 | 5 t |
4 | 行走速度 | 10~20m/min |
5 | 起升速度 | 0.8~8 m/min |
6 | 起升高度 | ≥8m(自地而起) |
7 | 葫芦行走距离 | 22 m |
8 | 每组车轮数 | |
9 | 每组车轮最大轮压 | kN |
10 | 行走电动机总功率 | kW |
11 | 起升电动机总功率 | kW |
12 | 工字钢轨道 | 45b |
13 | 操作方式 | 有线+遥控 |
14 | 电动葫芦质量 | kg |
15 | 吊钩中心线距轨底距离(不大于600mm) | |
16 | 台数 | 本期工程共4台套 |
(二)二次风机检修用单轨电动葫芦主要参数:
1 | 工作制度 | 轻级A3 |
2 | 型号 | |
3 | 起重量 | 5 t |
4 | 行走速度 | 10~20m/min |
5 | 起升速度 | 0.8~8 m/min |
6 | 起升高度 | ≥8m(自地而起) |
7 | 葫芦行走距离 | 26 m |
8 | 每组车轮数 | |
9 | 每组车轮最大轮压 | kN |
10 | 行走电动机总功率 | kW |
11 | 起升电动机总功率 | kW |
12 | 工字钢轨道 | 45b |
13 | 操作方式 | 有线+遥控 |
14 | 电动葫芦质量 | kg |
15 | 吊钩中心线距轨底距离(不大于600mm) | |
16 | 台数 | 本期工程共2台套 |
(三)煤仓间检修用单轨电动葫芦主要参数:
1 | 工作制度 | 轻级A3 |
2 | 型号 | |
3 | 起重量 | 5t |
4 | 行走速度 | 10~20m/min |
5 | 起升速度 | 0.8~8 m/min |
6 | 起升高度 | ≥5m(自煤仓间地面而起) |
7 | 葫芦行走距离 | 20 m |
8 | 每组车轮数 | |
9 | 每组车轮最大轮压 | kN |
10 | 行走电动机总功率 | kW |
11 | 起升电动机总功率 | kW |
12 | 工字钢轨道 | 45b |
13 | 操作方式 | 有线+遥控 |
14 | 电动葫芦质量 | kg |
15 | 吊钩中心线距轨底距离 (不大于600mm) | |
16 | 台数 | 1 |
2.2 性能要求
2.2.1 起重设备的设计和制造满足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起重设备的配套设备不是国家明令禁止生产或淘汰的设备。除易损件外,起重设备的寿命在30年以上。
2.2.2 电动小车既可遥控,也可采用操作板在地面手动操作。
2.2.3 每一个起吊单元既可遥控,也可采用操作板在地面手动操作。
4.2.4 起升机构采用先进的调速系统,该调速系统具有2年以上实际运行经验。
4.2.5 电气设备包括电动机及其控制设备,起动性能与机械部分相匹配。
4.2.6 检修用起重设备械行走电机运行速度和起升速度提供平滑的加速特性,制动平稳、操作简洁、定位准确。
4.2.7 投标方明确安全系数对不同机构或部件要求不同,重要关键的部件要求较高,一般的部件要求较低。吊钩的安全系数为4.5~5.5倍,钢丝绳的安全系数为4~6倍,钢结构的安全系数为1.4~1.7倍。招标方要求安全系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并取上限。
4.2.8小车和起升机构有可靠的制动系统及终点行程限位装置和缓冲装置。起重设备的大小车运行机构的设计允许在空载全速运行时,在断掉电源的情况下与缓冲器碰撞而不发生缓冲器损坏事故。起升机构上升极限设两道保护装置,设有完善的机械和电气保护装置,如超载限制器,高度限制器,设有载重实时显示装置,机械终端止挡器,电源缺相、过流、欠压、短路保护,控制回路缺相、过流、欠压、短路保护,吊钩电机的超载保护等。起重设备采用聚胺脂缓冲器。
4.2.9电气设备包括电动机及其控制设备,起动性能与机械部分相匹配。
4.2.10起吊绳是具有挠性的钢丝,长度能满足在最大起吊高度时,吊绳在卷筒上还留有不小于3圈的足够安全圈。
4.2.11结构和机械部件的设计考虑承受动静荷载、地震载荷以及由于碰撞所引起的外力。能满足不小于静载1.25倍和不小于动载1.1倍额定负荷的超载试验。起重设备的小车运行机构的设计允许在空载全速运行时,在断掉电源的情况下与缓冲器碰撞。
4.2.12轴承(包括电机轴承)具有不小于5000小时的工作寿命,它可以是滚珠轴承或滚柱轴承。所有滚动轴承均采用进口品牌轴承。全部减速器采用硬齿面减速器,采用SEW、ABM、弗兰德等品牌或卖方提供三家由卖方选择。
4.2.13起重设备械所需的齿轮油由投标方免费提供
4.3 结构要求、系统配置要求
4.3.1吊钩材料采用优质碳钢锻制,并经热处理并进行无损探伤和金相分析,每个钩口有防止钢绳脱落的安全装置。
4.3.2 起吊绳是具有挠性的钢丝绳,长度满足在最大起吊高度时,吊绳在卷筒上还留有3圈安全圈,同时保证钢丝绳不打卷。
4.3.3卷筒、铸造卷筒的毛坯件在加工**行应力消除。卷筒的直径和长度满足当吊钩在最低极限位置时能使钢丝绳在卷筒上留有不少于三圈的安全圈和三圈固定圈。压板及螺栓牢固可靠。
4.3.4起升机机构上升、下降极限设上下两道保护装置,起重设备采用缓冲器。
4.3.5单轨悬挂小车在轨道两端有可靠的保护装置,使小车不至于开出轨道。
4.3.6焊接要求
焊接形式及尺寸符合GB324-88《焊缝代号》和GB986-88《手工电弧焊焊接头的基本形式与尺寸》的规定。需要现场焊接的部件,由投标方现场实施焊接,并提供焊接检查方法。
4.3.7 材质的要求
所有电缆均采用C级阻燃电缆。供电方式采用封闭式滑线(即安全滑线)由投标方整套提供。
4. 3.8所有电气元件和控制柜防护等级均为IP54,绝缘等级为F级。
4. 3.9合理地选择小车、吊钩及附件的材料,吊钩材料采用优质碳钢锻制,并经热处理及无损探伤、金相分析,钩口均有防止钢绳脱落的安全装置。
4.3.10起重设备械各部分材质,并均应满足各项强制规范(以下为最低限度要求,不免除投标方责任,投标方可根据实际填写)。
起重设备械各部分 | 材质 |
卷筒 | HT200 |
齿轮 | 40Cr |
吊钩 | DG20 |
车轮 | 45#钢 |
轴类 | 45#钢 |
钢丝绳 | 65Mn |
4.4控制要求:
4.4.1电气设备包括必要的电动机电气操作器,制动闸、控制器等,以及某些必要的电磁开关、电阻器、过电流继电器或具有电线导管的保险接线盒、导线和限位开关还包括起重设备轨道的整套线路设备以及便于检修的设施等。
4.4.2 电动机包括控制设备等的电压波动范围为80%—110%,保证在80-100%的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下起动。电动机绝缘等级为F级(温升按B级考核),防护等级IP54。电动机额定力矩符合国家有关起重设备电气设备配备标准。电动机具有足够的容量承受吊件的负荷。
4.4.3每个起吊装置有一个自动复位式限位开关,它以常闭状态控制起吊电机电路起升限位。当吊钩到达移运上下限时,起吊电机电路就被断开。
4.4.4装置超载限制器),有自动报警装置。
4.4.5所有电线电缆截面不得小于 1.5mm2铜芯并符合动热稳定要求,所有电缆电线为专用型。
4.4.6行车限轨器装置限位开关(****配套厂家需由招标方认可。
4.4.7小车导电形式均采用节能滑线,投标方提供滑线。
4.4.8施工安装期间所报不足,由投标方单位无条件补足。
4.4.9控制及保护要求
4.4.10起重设备有以下保护:
短路保护、接地保护、过电流保护失压保护、零位保护、上升限位保护、行程保护、紧急断电保护。
4.4.11所有转动部件有可靠的润滑系统。
4.4.12起重设备械电气系统应有断相保护功能。
4.4.13交流电动机应为三相380V、50HZ
4.4.14 各种电气一次元件和传感元件采用优质产品。
4.4.15 电气保护具备缺相保护功能。
4.5性能保证值
4.5.1起重设备能够在极限以内的任意位置提升、放下和保持。起重设备能作静载和动载的超载试验,保证起重设备无损坏,无永久变形。挠度满足国标GB3811要求。
4.5.2整机在调试验收后5年内不出现设备故障。
4.5.3距设备外壳1米处的噪声不大于85dB(A)。
4.5.4轴承寿命大于 5000 小时。
4.5.5保证期内减速器不漏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