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半塔镇大刘郢村冷库项目(设备采购及安装)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尚雪****公司
地址:**市**区金碧路2012号
被投诉人1:****政府
地址:**县半塔镇塔扬路
被投诉人2:******公司
地址:**市**县天逸华府熙园 6栋2单元102室
相关供应商:****
地址:**市二凤北路东侧天然水岸小区2栋 113室
四、基本情况
半塔镇大刘郢村冷库项目(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编号:****,以下简称“本项目”)于2024年8月7日发布招标公告,8月27日开标、评审,8月28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公告显示中标供应商为****(以下简称“瑞林冷暖”)。**尚雪****公司对采购结果存在异议,于2024年8月30日向采购人及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后因对质疑答复内容不满,又于2024年9月14****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对投诉事项相关资料、证据进行了审查,于2024年9月14日正式受理该投诉,因投诉事项可能对采购结果产生影响,本机关于受理投诉当日暂停采购活动,并向被投诉人及相关供应商送达了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本局投诉处理决定如下:
一、投诉事项2、4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二、投诉事项1、10、11、12、13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三、投诉事项3、5、6、7、8、9、14成立且影响采购结果。本项目已确****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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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