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711MB****5666/202410-00001 | 组配分类: | 回应关切 |
发布机构: | **周潭镇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村内道路路灯工程成交结果公告 | 文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4-10-09 | ||
有效性: | 有效 |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村内道路路灯工程
项目编号:****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磋商日期:2024年10月09日
中标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周潭镇澄英村113号
中标价:232288.80元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
评委专家名单:详见评审报告书
1.采购人信息(一)
名称:****
地址:****
联系方式:132****6999
2.采购人信息(二)
名称:**市**周潭镇****服务中心
地址:****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138****6712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斗星城B4座16层
联系方式:180****9826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中招标代理服务费
金额:0.3万元
公告期限:公告期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不计当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斗星城B4座16层 ,联系电话:180****9826。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财政局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无
特此公告。
采购人(一):****
采购人(二):**市**周潭镇****服务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
日期:2024年10月 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