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企业名称:**新****公司等5户债权
所在地:**及**地区
债权本金:人民币12,251.58万元
债权情况:
****(以下简称“我公司”)拟对持有的**新****公司等5户债权进行处置,债权本金合计12,251.58万元,利息合计11,233.83万元(利息计算至2024年9月30日,之后产生的利息以及与不良贷款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亦在本次处置范围内),其他费用40.58万元。债务企业主要分布在**及**地区。5户债权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债务人 | 本金 | 利息 | 费用 | 贷款方式 | 是否诉讼 |
1 | **新****公司 | 3,600.00 | 3,933.03 | 14.98 | 保证 | 是 |
2 | 山****公司 | 1,490.00 | 246.76 | | 保证及抵押 | 是 |
3 | **县****公司 | 199.99 | 309.44 | 2.79 | 保证及抵押 | 是 |
4 | **金地****公司 | 3,550.00 | 780.96 | | 保证及抵押 | 是 |
5 | ****汽车维修****公司 | 3,411.59 | 5,963.64 | 22.81 | 保证及抵押 | 是 |
合计 | | 12,251.58 | 11,233.83 | 40.58 | | |
每户债权情况:
第一户 **新****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新****公司尚欠贷款本金3600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贷款。具体贷款如下:2015年9月29日,**新****公司****银行建设支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华夏银行建设支行于2015年9月29日向****公司放款1600万元,该债权由******公司、****公司、李如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2016年9月27日,**新****公司****银行建设支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华夏银行建设支行于2016年9月27日向****公司放款2000万元,该债权由******公司、**鑫****公司、李如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上述借款逾期后,原债权人已****法院判决并执行。
二、主债务人情况
**新****公司立于2010年12月6日,法定代表人王长勇,实际控制人李如强,注册资本5000万元,全部为王长勇出资,注册地址为**东**镇329省道南侧,主营业务各类减速机、数控车床生产销售。
三、保证人情况
(一)******公司成立于2003年12月25日,法定代表人巩存臣,注册资本1000万元,股东为******公司,持股占比100%,注册地****办事处**东路36号,主营业务为**地区土地的开发复垦、整理、科技成果推广,种苗繁育和推广及科研,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城市园林绿化植物材料销售。
(二)**鑫****公司成立于2009年9月9日,2022年1月11日变更名称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许之波,股东为******公司,注册资本3亿元,持股比例100%,注册地址为**省聊****办事处冉子**侧、****商贸城)2幢G-B室,主营业务为企业管理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咨询策划服务。
(三)******公司成立于2008年4月28日,法定代表人李秀玲,实际控制人为赵广其,注册资本10000万元,全部为李秀玲个人出资,注册地址为**冠临路168号,主营业务为轴承及轴承配件、特种轴承加工、销售、出口。
(四)****公司成立于2003年9月16日,****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木庆祥,注册资本18000万元,其中蔚文国出资16200万元、占比90%,张银生出资1800万元、持股比例10%,主营业务为轧钢、热镀锌板带、彩涂板、热镀铝锌硅钢板生产、销售;镀锌瓦楞板销售;进出口业务。
(五)自然人保证人李如强,男,汉族,****人。
四、诉讼执行情况
****法院判决并执行,具体判决如下:
(一)(2018)鲁1502民初2371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判定偿还借款本息18,412,177.54元及自2018年3月17日起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的利息;被告****公司、******公司、李如强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法院执行。
(二)(2018)鲁1502民初2373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判定借款人偿还债权本息21,114,314.05元及自2018年3月17日起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的利息;被告******公司、**鑫****公司、李如强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法院执行。
第二户 山****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我公司持有山****公司本金1490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及抵押贷款,由阳****公司、****服装厂、臧**、陈丽霞、臧红博、韩冰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追加机器设备抵押。该债权已诉讼并执行。
二、借款人情况
山****公司成立于2013年4月12日,经营地****办事处黄**路,经营范围为服装服饰批发;服饰制造;服装制造;医用口罩批发;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Ⅰ类医疗器械);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鞋制造;鞋帽批发;劳动保护用品生产;劳动保护用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办公用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医用口罩生产;货物进出口;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Ⅱ类医疗器械)(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三、保证人情况
(一)阳****公司情况
阳****公司成立于2016年4月22日,注册资本3,000万元,经营地址位于**省****办事处谷山路中段,土地性质为租赁。经营范围为标志服、西服、职业装、环卫服装、劳保服装、行政执法服装、防寒服及与之配套的衬衣、领带、标志徽加工、销售;服装、鞋帽、针织品、布料销售。
(二)****服装厂情况
****服装厂成立于1999年1月6日,注册资本5,068万元,****办事处黄**路69号,占地面积为27285平方米,建筑面积17281.03平方米,房****商行,****商行挂网拍卖。经营范围为标志服装(不含警服)、西服、职业装与之配套的衬衣、领带、标志徽、鞋、帽、环卫服装、劳保服装、行政执法服装、防寒服加工、销售。
(三)自然人保证人
臧**,男,汉族,****人;陈丽霞,女,汉族,****人;臧红博,男,汉族,****人;韩冰,女,汉族,****人。
四、抵押物情况
抵押物为借款人名下五线包缝机等70种设备抵押,抵押设备已拍卖款项尚未领取。
五、诉讼执行情况
2022年1月25日,****人民法院调解作出(2022)鲁1521诉前调确63号民事裁定书,调解确认:主债务人还本付息,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齐鲁银行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拒绝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的,当事人可申请执行。目前该案件主债务人及保证人未履行调解协议确定的义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号为(2022)鲁1521执838号。
第三户 **县****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我公司持有**县****公司本金199.99万元及相应利息,抵押及保证贷款,由徐桂珍名下的茌国用(2012)第066号、茌国用(2012)第067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徐桂珍、张爱国共同共有的聊房权证**县字第011545号房产抵押,并由张建荣、张爱国、徐桂珍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该债权诉讼并执行。
二、借款人情况
**县****公司成立于2012年9月4日,注册资本500万元。经营地****办事处葛庄村,经营场所为租赁。经营范围为铝棒、铝板、铝带、铝型材加工、销售。
三、保证人情况
张建荣,男,汉族,****人;张爱国,男,汉族,****人;徐桂珍,女,汉族,****人。
四、抵押物情况
徐桂珍名下土地及房产,位****办事处阁三里村,茌国用(2012)第066号国有出让商业用地使用权64㎡、茌国用(2012)第067号国有出让住宅用地使用权274㎡,聊房权证**县字第011545号建筑面积1108.42㎡的商业用房。
五、诉讼执行情况
2014年8月6日,****法院作出(2014)茌商初字第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借款人还本付息,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对徐桂珍名下的茌国用(2012)第066号、茌国用(2012)第067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徐桂珍、张爱国共同共有的聊房权证**县字第011545号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后该案进入执行程序,执行裁定书案号为(2015)茌法执字510号。
第四户 ******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公司贷款本金3,550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及抵押贷款,其中本金1,150万元,由******公司、**文盛****公司****商贸有限公司,苏庆臣,徐立文,王庆福,徐立河,黄性红提供连带保证担保;本金2,400万元,由******公司、**文盛****公司和**方通****公司,苏庆臣,徐立文,王庆福,徐立河,黄性红对该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抵押物为保证人贾玉芝及徐淑英名下住宅。****法院确权未执行,该债权为有效债权。
二、主债务人情况
********公司,成立于2002年10月21日,公司住所地位****开发区北城街道研发路9号,企****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新柱,****公司,持股比例分别为王庆福认缴出资1870万元,占比62.3333%,徐淑英认缴出资239.6万元,占比7.9867%,徐立文认缴出资218.6万元,占比7.2867%,李祥芬认缴出资156.1万元,占比7.2867%,庄丽莎认缴出资81.4万元,占比2.7133%,赵羽佳认缴出资77万元,占比2.5667%,于秀兰认缴出资59.4万元,占比1.98%,王丽艳认缴出资50万元,占比1.6667%,玄忠堂认缴出资45万元,占比1.5%,沈建明认缴出资39.2万元,占比1.3067%,闫存云认缴出资33万元,占比1.1%,李凤荣认缴出资26.4万元,占比0.88%,张杰认缴出资25.3万元,占比0.8433%,,宋芸认缴出资22万元,占比0.7333%,吴眀晓认缴出资22万元,占比0.7333%,于利国认缴出资22万元,占比0.7333%,孟凡荣认缴出资13万元,占比0.4333%,登记机关**市**区,统一信用代码913********4552718,注册资本3000万元。经营范围:林果、蔬菜种植、园林苗木繁育;农林技术推广、应用;畜禽(种畜禽除外)养殖、销售;食品、果酒生产、销售(凭有效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食品生产许可证经营)(上述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保证人情况
(一)******公司成立于2011年07月08日,注册****开发区黄河路83号,法定代表人徐立河,注册资金5700万元,其中徐立文出资4790万元,占比84.04%;王庆福出资900万元,占比15.79%;张桂海出资10万元,占比0.17%,****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主要经营范围:新能源车辆及配件研发生产销售;铝制品生产销售;农产品深加工销售;园林苗木种植;房地产开发销售;物业管理;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以自有资产对外投资、投资控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文盛****公司成立于2013年8月26日,位于**黄河路83号,法定代表人徐立河,注册资本2169万元,其中徐立河出资1735.2万元,占比80%;黄性红出资433.8万元,占比20%,企****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建筑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景观园林工程、钢结构工程、市政工程、水电暖安装工程施工。(上述经营项目凭有效的资质证书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商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10月22日,注****经济开发区**街道华山路东****广场D4栋-商410室,法定代表人赵庆福,注册资金600万元,全部为赵庆福出资。****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主要经营范围:钢材、铝材、建筑材料、装璜材料、包装材料、金属材料、机械设备、苗木、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品)、煤碳、预包装食品销售;以上上述商品的进出品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方通****公司成立于2019年3月29日,注册地址**省**市**县杜郎口镇西大刘村,法定代表人刘海杰,注册资金1000万元。****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主要经营范围:金属门窗工程施工;新型材料、塑钢、铝合**窗等生产销售。
(五)自然人保证人:苏庆臣,男,汉族,****人;徐立文,男,汉族,****人;王庆福,男,汉族,****人;徐立河,男,汉族,****人;黄性红,女,汉族,****人。
四、诉讼执行情况
(1)本金1150万元:****商行于2024****法院申请起诉,****法院立案受理,于2024年4月23日下达案号为2024鲁1502诉前调确51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借款人******公司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150万元及相应利息,****银行****公司对被告贾玉芝名下位于**市**区**东路63号中通领秀城小区5号楼1单元121室房产折价、拍卖或变卖后的金额享有优先受偿权,保证人******公司、**文盛****公司****商贸有限公司,苏庆臣,徐立文,王庆福,徐立河,黄性红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目前案件尚未执行。
(2)本金2400万元:****商行于2024****法院申请起诉,****法院立案受理,于2024年4月19日下达案号为2024鲁1502诉前调确51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借款人******公司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400万元及相应利息,****银行****公司对被告徐淑英名下位于**市**区兴华西路中通时代豪园48号楼2单元3-4层201室房产折价、拍卖或变卖后的金额享有优先受偿权,保证人******公司、**文盛****公司和**方通****公司,苏庆臣,徐立文,王庆福,徐立河,黄性红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目前案件尚未执行。
第五户 ****汽车维修****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我公司持有****汽车维修****公司债权本金3411.59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及抵押贷款,保证人****集团有限公司,抵押物为第三人金磊、金景善、****商铺。该债权已诉讼并执行。
二、主从债务人的情况
(一)主债务人****汽车维修****公司情况
该公司成立于2002年09月25日,位于**市**市姜山镇**路1号,注册资金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金景善,****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股****集团有限公司、孙玉梅、金磊。经营范围为:批发、零售:汽车维修检测设备,仪表,仪器,机电一体化产品,空调制冷设备及维修设备和配件,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2018年10月23****公司破产还债,我公司已申报债权并确认。
(二)保****集团有限公司情况
该公司成立于1994年01月24日,位于**市**区**西路51号,注册资金为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金景善,****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股东为光彩(北****公司、王培正、金景善、王华。以上出资均已出资到位。2018年10月23****公司破产还债。
三、抵押物情况
(一)金磊以其名下位于**市**区**西路51号1-2层的房产对外提供抵押担保,面积1408.07平方米,房产证号为青房地权市字第81156号。
(二)金磊以其名下位于**市**区**西路47号的房产提供抵押担保,面积581.79平方米,房产证号:市****46465。
(三)金景善以其名下位于**市**区**西路49号二层乙房产对外抵押担保,面积847.1平方米,证号:青房地权市字第136831号。
(四)孙玉梅以其名下位于**省**市**区**西路49号一层甲房产对外提供抵押担保,面积599.72平方米,证号:青房地权市字第226680号。
四、债权执行诉讼情况
2014年12月12日,****法院作出(2014)青金商初字第551号民事判决书,法院依法判决****汽车维修****公司偿还借款本金34,115,941.96元及相应利息,保****集团有限公司在最高额6500万元及相应利息、罚息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债权人对抵押的财产经处置所得款项在最高限额3540万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费用由债务人承担。****法院执行。
关于上述债权资产的主从债务人情况、具体担保方式、抵质押物情况、诉讼执行情况等详细情况,****公司网站(http://www.****.com)刊登****公司有关部门接洽查询。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本次拟转让的债权中,主从债务人主体资格存续,债权已诉讼确权多数已执行;涉及的抵押物为住宅、商业房地产及机器设备。
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以下主体不得购买:(1)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拍卖人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2)参与不****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人员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3)债权资产项下的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4)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5)债权资产所涉及的债务人、相关担保人、其关联方及债务人、相关担保人委托的主体;(6)列入反洗钱、反恐怖黑名单的人员;(7)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标的债权的主体。
处置方式:协议转让(仅适用于国有受让人)、拍卖、要约邀请竞价转让、挂牌转让及其他处置方式。拟处置的5户债权可以整体组包、部分组包或单户处置。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
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10月14日
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有效。
**意向:中国长城****公司****公司面对国际和国内两个投资人市场,欢迎广大有识之士参与购买债权。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债权情况最终以借据、合同、催收通知书、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相关部门产权登记、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判断并自行承担购买债权后可能存在的风险。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有效期届满日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
联 系 人:陈经理
联系电话:0531-****9757
联系地址:**市经七路168号银河大厦
分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郑经理
联系电话:0531-****9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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