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人民政府批准,****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一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设计主要指标:
地块编号 | 地块位置 | 土地面积 (平方米) | 用地 性质 | 出让 年限 | 规划指标要求 | 起始价 (万元) | 加价 幅度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化率 | ||||||||
当土挂2024-17号 | 位于乌溪镇,港**侧,**路东侧 | 2748.12 (4.12亩) | 交通场站用地(1208) | 50年 | 0.3 | 百分之二十 | 百分之二十五 | 125 | 5万元或5万元的整数倍 | 125 |
二、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管理部门失信惩戒或其他部门联合惩戒的,不得参与招标、拍卖、挂牌或者采购活动。
三、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4年10月15日8时至2024年11月3日16时,****储备中心****规划局三楼),获取出让文件。
四、本次出让交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及提交竞买申请截止时间均为2024年11月11日16时,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交纳保证金并提交书面申请,提交申请地点****储备中心****规划局三楼),经审查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2024年11月11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1、地块须严格按规划条件(DG-2024-020)的规定进行建设。
2、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逾期或拒绝签订《出让合同》的,将取消其竞得人资格,定金(成交额的百分之二十)部分不予退还。未按公告规定及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违约责任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土地开发程度:场地达到自然平整,基础设施及配套(包括宗地范围内的一般杆线、地下管线、地下障碍物、施工临时用电、用水、施工便道及场地平整等)由竞得人负责勘验,并按有关规定自行妥善解决。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
4、土地出让金缴付及土地交付方式:地块须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出让人同时交付土地。
5、动工及竣工时间:地块应在土地交付之日起1个月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竣工验收。
施工期间,应在施工现场设立建设项目公示牌,公布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设单位、项目动工开发、竣工时间和土地开发利用标准,并在项目开发建设期间,及时向出让方和项目载体单位书面申报项目动工开发、开发进度、竣工等情况,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出让方和项目载体单位可以向社会公示,并限制受让人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本县范围内的土地出让活动。
6、未经宗地所在地的载体单位同意,竞得人及其股东在竞得后不得以股权转让或其他任何形式转让土地,否则,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竞得人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或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竣工,且经出让人书面通知其在一定时间里纠正该违约行为但竞得人仍然不纠正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出让合同》,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7、竞得人在缴纳全部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后,依规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交纳不动产登记费用,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六、挂牌时间为2024年11月4日8时至2024年11月13日16时,地点****交易中心****中心二楼电子竞价室)。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低于底价者除外)。
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七、本次出让地块竞买保证****银行账户:
户名:****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支行
账号:179****20531
户名:****交易中心
开户行:****银行**支行
账号:130********26440357
(缴纳竞买保证金须备注地块编号)
注:竞得人的保证金抵作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交易中心代竞得人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储备中心(姑孰镇**路)
联 系 人:胡磊、蔡凌
咨询电话:0555-****695
****管理部门:****委员会
地址:**县姑孰****农业农村局10楼)
电话:0555-****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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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