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有关事项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概况
****橡胶管产能提升项目
********开发区**路2599号,主要生产制动管路、燃油管路、发动机管路等汽车配件。随着中国新能源汽车市场蓬勃发展,TI集团为此开始进军新能源汽车管路业务,新能源汽车管路主要由尼龙管、金属管和橡胶管组成,****产品橡胶管主要用于新能源汽车电池冷却水管。企业橡胶管一期设计生产能力为年产820万根,但是实际生产过程中发现最大年产量只能达到550万根,经过核算发现生产能力受限于硫化罐,企业现有挤出线生产能力可以对接3台硫化罐的生产能力,故建设单位拟对橡胶管产能进行提升,在厂房硫化生产区域预留位置增加1台硫化罐,对应在锅炉房预留位置增加一台4t/h天然气蒸汽锅炉为新增硫化罐提供蒸汽热能,另外该4t/h蒸汽锅炉能力是有剩余的,为以后扩建考虑,另外在组装区域增加一台热缩护套成型炉,用于部分橡胶管做护套。项目建成后新增橡胶管270万根/年,可以达到一期设计生产能力820万根/年。
本项目新增职工生活污水和橡胶管生产废水排入厂区2#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表2**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直接排放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处理厂。本项目橡胶管挤出废气经“集气罩+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效率以80%计)”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的排放限值要求。橡胶管硫化废气在硫化罐开罐口上方和硫化车上方分别设置“集气罩+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的排放限值要求。锅炉采取低氮燃烧技术,烟气经15m高烟囱排放,锅炉烟气中各污染物浓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2#污水处理站采取封闭处理,****处理站污水处理系统采用负压集气装置将臭气(氨和硫化氢)吸出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氨和硫化氢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要求。噪声采取消音、隔声、车间封闭、内装隔声吸声材料和基础减振及软连接等措施达标排放,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本项目建成后,新增职工生活垃圾依托现有垃圾收集设施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废包装物和不合格橡胶管产品分类收集后外售;废活性炭、废润滑脂等危险废物均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均采取了有效的处理方式,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联 系 人:贺工
联系电话:135****5018
三、承担验收监测工作的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监测单位:**省诚信****公司
联 系 人:王工
联系电话:186****1843
四、竣工日期
2023年7月15日
五、调试日期
2024年10月14日至2024年10月30日
六、公众意见及反馈方式
自本公示之日起10日内,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或者面谈等方式,向建设单位、验收监测机构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