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环境局拟对《****年产3200吨氢能制高纯石英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14日-2024年10月18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 预防对策和措施 |
年产3200吨氢能制高纯石英新材料项目 | **市禹王****园区****、**街西 | **** | **鑫安利****公司 | 项目位于**市禹王****园区****、**街西,主要年产3200吨氢能制高纯石英新材料,项目总投资3574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37.5万元。 | 1.废气。超高纯合成石英材料车间沉积炉合成尾气、炉壁清灰废气经“冷却吸收塔+旋风分离器+二级碱洗塔”处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执行《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166-2021)表1标准限值,氯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高纯熔融石英材料车间沉积炉熔融废气、炉壁清灰废气经“袋式除器”处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22)表1标准限值;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高出楼顶排放,执行《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限值。 2.废水。本项目尾气处理装置废水、浓盐水、沉积炉钢梁冷却排水和精加工清洗废水经“絮/混凝+沉淀+压滤”预处理后,采用MVR多效蒸发器蒸发结晶除盐,污冷凝水作为超高纯合成石英材料车间沉积炉的尾气装置补充水,其余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暂存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市精细化****处理厂收水指标要求,进入**市精细化****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噪声。四周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项目固废应全部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暂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控制。项目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抹布、废润滑油包装桶、废磨削液包装桶、废碱液包装桶等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收集后暂时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具备危险固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严防二次污染。 |
二、听证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