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颂科技骨科及齿科生产线扩建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302MA00BE195N | 建设单位法人:张纪锋 |
齐东伟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开发区 |
北****开发区科创六街88号院6号楼1单元109室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安颂科技骨科及齿科生产线扩建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70-采矿、冶金、建筑专用设备制造;化工、木材、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制造;食品、饮料、烟草及饲料生产专用设备制造;印刷、制药、日化及日用品生产专用设备制造;纺织、服装和皮革加工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和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农、林、牧、渔专用机械制造;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环保、邮政、社会公共服务及其他专用设备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589-C3589-其他医疗设备及器械制造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 ****开发区经海二路11号3号楼一、三、四层 |
经度:116314.449 纬度: 394834.514 | ****机关:****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10-20 |
经环保审字〔2024〕010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5000 |
15 | 运营单位名称:**** |
****0302MA00BE195N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302MA00BE195N | 验收监测单位:**中天****公司 |
****0106MA002FLN0H | 竣工时间:2024-09-0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9-3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0-12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index.php/shows/21/60.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扩建完成后,产能新增髋关节陶瓷股骨头3万个、陶瓷齿科产品1.5万套。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完成后,产能新增髋关节陶瓷股骨头3万个、陶瓷齿科产品1.5万套。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注射成型、外观检测、排胶、烧结、密度检测、精加工、成品检测、成品 冷等静压、外观检测、粗加工、外观检测、烧结、密度检测、精加工、成品检验、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注射成型、外观检测、排胶、烧结、密度检测、精加工、成品检测、成品 冷等静压、外观检测、粗加工、外观检测、烧结、密度检测、精加工、成品检验、成品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废气 排胶废气经设备自带高温裂解炉处理后,和烧结废气一同经过楼顶滤筒除尘器(TA001)和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处理后由1根20m高排气筒(P3)排放;粗加工废气经过设备自带滤筒除尘器(TA003)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废水 本次扩建项目纯水制备废水、清洁废水和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区化粪池,进入市政污水管网,****开发区****处理厂集中处理。 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建筑隔声、基础减振、合理布局等降噪措施。 生活垃圾 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包括原料废包装袋、残次原辅材料、机加工废料、不合格产品、集尘灰,分类、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危险废物 实验废液及废培养基的暂存依托2号楼现有危废暂存间,废活性炭暂存于3号楼危废暂存间,暂存后交**金隅红树林****公司处理。其中废培养基先经过灭活后,再存入危险废物暂存间。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 排胶废气经设备自带高温裂解炉处理后,和烧结废气一同经过楼顶板式空气过滤器(TA001)和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处理后由1根20m高排气筒(P3)排放;粗加工废气经过设备自带滤筒除尘器(TA003)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废水 本次扩建项目纯水制备废水、清洁废水和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区化粪池,进入市政污水管网,****开发区****处理厂集中处理。 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建筑隔声、基础减振、合理布局等降噪措施。 生活垃圾 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包括原料废包装袋、残次原辅材料、机加工废料、不合格产品、集尘灰,分类、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危险废物 实验废液及废培养基的暂存依托2号楼现有危废暂存间,废活性炭暂存于3号楼危废暂存间,暂存后交**金隅红树林****公司处理。其中废培养基先经过灭活后,再存入危险废物暂存间。 |
将楼顶的滤筒除尘器换为板式空气过滤器,更换后的过滤器与滤筒除尘器除尘效果相同。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 | 0 | 0 | 0 | 0 | 0 | |
0.0385 | 0.2905 | 0 | 0 | 0 | 0.329 | 0.29 | |
0.0117 | 0.0268 | 0 | 0 | 0 | 0.038 | 0.027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0034 | 0.0148 | 0 | 0 | 0 | 0.0116 | 0.015 | / |
0.0002 | 0.0082 | 0 | 0 | 0 | 0.0151 | 0.008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化粪池 | **市《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 | 化粪池 | 合格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滤筒除尘器 | **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 | 板式空气过滤器 | 合格 | |
2 | 活性炭吸附装置 | **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 | 活性炭吸附装置 | 合格 | |
3 | 滤筒除尘器 | **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 | 滤筒除尘器 | 合格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建筑隔声、基础减振、合理布局等降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建筑隔声、基础减振、合理布局等降噪措施 | 合格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固体废物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相关规定分类、贮存、处理,并尽可能回收利用。其中实验废液、废培养基、废活性炭等属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转移制度。危险废物的贮存应遵循《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的有关规定。同时建设单位须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报开发区有关部门备案。 | 一般工业固废:包括原料废包装袋、残次原辅材料、机加工废料、不合格产品、集尘灰,分类、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实验废液及废培养基的暂存依托2号楼现有危废暂存间,废活性炭暂存于3号楼危废暂存间,暂存后交**金隅红树林****公司处理。其中废培养基先经过灭活后,再存入危险废物暂存间。生活垃圾:****园区环卫部门收集。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实验室 产品质检依托现有2号楼实验室 原料库房 依托现有工程2号楼仓库 给排水 利用厂区现有供水管网。用水由市政供水管网提供,项目废水经****开发区****处理厂。 供电系统 利用厂区现有供电电网现有。由市政电网提供。 采暖制冷 利用现有。****园区集中供热,制冷采用空调。 废水 本次扩建项目纯水制备废水、清洁废水和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区化粪池,进入市政污水管网,****开发区****处理厂集中处理。 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建筑隔声、基础减振、合理布局等降噪措施。 生活垃圾 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包括原料废包装袋、残次原辅材料、机加工废料、不合格产品、集尘灰,分类、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实验室 产品质检依托现有2号楼实验室 原料库房 依托现有工程2号楼仓库 给排水 利用厂区现有供水管网。用水由市政供水管网提供,项目废水经****开发区****处理厂。 供电系统 利用厂区现有供电电网现有。由市政电网提供。 采暖制冷 利用现有。****园区集中供热,制冷采用空调。 废水 本次扩建项目纯水制备废水、清洁废水和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区化粪池,进入市政污水管网,****开发区****处理厂集中处理。 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建筑隔声、基础减振、合理布局等降噪措施。 生活垃圾 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包括原料废包装袋、残次原辅材料、机加工废料、不合格产品、集尘灰,分类、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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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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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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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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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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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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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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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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