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2日,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建设项目 | **省**市**区瓜沥镇张潭村 | **** | 企业原位于**区**街道**路26号,拟迁建至**区瓜沥镇张潭村,租赁现有工业厂房进行生产。企业迁建后年产金属柜3000套。 | 本项目于2024年8月29日在环评互联网**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进行了全文公开。公开后未收到反馈意见。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废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通过纳管口DW001排放。 (2)废气 喷塑粉尘经滤芯除尘器处理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1标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 固化废气经水喷淋+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1标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 激光烟尘、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排放。 (3)固废 一般工业固****公司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4)噪声 合理安排布局,安装隔声门窗,对高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垫,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 |
****中心生态环境窗口联系电话:****2132 传真:****2132
地址:**区瓜沥镇政通路100号二楼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