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2平顶山市新华区和平大道步行街215-1#戈莉 娜服饰178.5㎡房产1年租赁权[转让公告]
标的2:**市**区**大道步行街215-1#戈莉 娜服饰178.5㎡房产1年租赁权交易机构:******公司
项目基本信息
标的2:**市**区**大道步行街215-1#戈莉 娜服饰178.5㎡房产1年租赁权 | ||
**** | 监测编号GR2024HA****261 | |
12.852 万元 | ||
2024-10-14 | 挂牌截止日期2024-10-21 | |
**市**区**大道步行街 215-1#戈莉娜服饰178.5 ㎡房产,1 年租赁权,无房产证,建成于 2009 年 4 月,建筑面积178.5 ㎡ |
资产信息
出租方信息
**** | ||
914********574692F | 所在地区**省/**市 |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
是 | ||
**市**区**路中段阳光物业楼 | 经营规模小型 | |
****公司 |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 |
500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徐永锋 |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拍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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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转让方审核 | |||
否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否 | ||
1.2 万元 | |||
交易机构****交易所初审后) | |||
挂牌截止日17:00****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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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月支付; |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照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中国境内企业法人、 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1.信息发布期满后,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若只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受让方,采取场内协议方式进行转让。有意受让者请于公告期内向产权交易机构提出受让申请,提交相关资料,并向产权交易机构交纳规定金****银行到账为准)。逾期未提出受让申请、未提交相关材料或未按时足额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和购买。若受让成功,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及交易费用;若受让未成功,则全额无息退还。2.租赁期间,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垃圾清运、物业管理等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3.租赁期内,承租人对房屋进行装修时,装修方案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装修不得改动或者破坏房屋结构。如有损坏或擅自改动,承租人应立即负责恢复原状,如给出租人或第三人造成损失,承租人应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工作及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出租人对承租人的装修 部分不负有修缮义务。4.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就乙方房屋装修或设施改善增设部分,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权利中的一种:(1)无偿收归甲方所有。(2)要求乙方恢复原状。(3)无偿收归甲方,并向乙方收取恢复原状所需合理费用。5.租赁期内租赁房屋的日常维护、安全管理等工作及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承租人有义务配合街道、社区进行社会综治、市容管理、文明创建等方面工作。6.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 | |||
1.本次拟转让资产为****持有的标的 2:**市**区**大道步行街 215-1#戈莉娜服饰178.5 ㎡房产,1 年租赁权,无房产证,建成于 2009 年 4 月,建筑面积178.5 ㎡。 2.意向承租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租赁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状况及交易条件,自愿接受租赁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租赁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交易条件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租金、保证金等。3.非因出租方原因,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的,出租方有权将本次租赁资产再行挂牌租赁,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归出租方所有,作为对交易机构及出租方的补偿。不予退还的保证金尚不足以弥补出租方损失的,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还应当另行承担赔偿责任。(1)未能按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2)未按时支付应付租金款、产权交易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的;(3)挂牌期满成为唯一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单方撤回租赁申请的;(4)挂牌期满成为 2 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之一后,单方撤回租赁申请,或未按时参加后续拍卖程序的;(5)拍卖成交后,被以最高应价确定为承租人,但未按拍卖人要求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的;(6)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和产权交易机构损失的;(7)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8)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4.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需交纳足额保证金。如竞买成功,可将保证金抵作转让标的成交价款;如竞买未成功,则无息全额返还保证金。5.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
挂牌公告及联系方式
自公告次日起 5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否 |
秦女士 | 交易机构联系人手机号199****7709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项目附件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公司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公司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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