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10000吨废旧金属综合利用项目(阶段性)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100MA2TLEUK49 | 建设单位法人:许家胜 |
许家胜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开发区**路以南、裕丰路以西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10000吨废旧金属综合利用项目(阶段性)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85-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均不含原料为危险废物的,均不含仅分拣、破碎的)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4210-C4210-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开发区**路以南、裕丰路以西 |
经度:117.93617 纬度: 31.64849 | ****机关:****开发区生态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9-08-23 |
巢开环审字〔2019〕3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400 |
30 | 运营单位名称:**** |
****0100MA2TLEUK49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100MA2TLEUK49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100MA8P8N9Q06 | 竣工时间:2024-07-3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9-0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0-10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0905mMt8f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否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10000吨废旧金属综合利用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10000吨废旧金属综合利用项目 |
否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否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项目区排水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制。本项目建成后主要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统一通过厂区污水管网排入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厂接管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 2、加强对该项目废气产生环节密闭管理,强化废气的有组织收集,减少无组织排放。该项目需设置在线监测设备,****管理部门自动检测系统联网。本项目生产过程中的破碎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高 15m 排气筒排放,二级干磨粉尘经旋风除尘器+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高 15m 排气筒排放。原料采取封闭储存,原料库安装喷淋降尘装置,使喷淋覆盖原料堆放区原料采取皮带封闭输送,产品设料仓储存。满足**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浓度限值要求。 3、合理布局厂房内部生产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厂界声环境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 3类标准。 4、各类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分别处置。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和收集粉尘。生活垃圾收集后统一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收集后做为建筑材料外售。 5、有关本项目的其他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按环评文件要求认真落实。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雨水经雨水管**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处理厂处理。根据监测结果,****处理厂接管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根据现场踏勘可知,本项目破碎工序主要使用掼桶,破碎后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通过14m高排气筒排放。二级干磨工序通过旋风除尘+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原料库和生产区已安装了喷淋设施,并在皮带输送区采取了密闭措施。根据监测结果,废气满足**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浓度限值要求。根据现场踏勘,本项目50米范围内无居民住宅、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设备已合理布局并利用厂房进行隔声。风机位于设备房内;进、出口与管道间使用软接头连接;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根据监测结果,厂界噪声达标。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和不合格产品委托****及时清运,无需暂存;废含油手套、抹布和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 |
否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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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化粪池 | ****处理厂接管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 | 本项目验收检测中pH浓度范围为6.7~6.9;氨氮浓度范围为25.2mg/L~29.1mg/L;悬浮物浓度范围为172mg/L~192mg/L;化学需氧量浓度范围为101mg/L~125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浓度范围为30.7mg/L~37.1mg/L,所检测项目排放浓****处理厂接管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布袋除尘设施、旋风除尘+布袋除尘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浓度限值要求 | 根据现场踏勘可知,本项目破碎工序主要使用掼桶,破碎后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通过14m高排气筒排放。二级干磨工序通过旋风除尘+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原料库和生产区已安装了喷淋设施,并在皮带输送区采取了密闭措施。根据监测结果,废气满足**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浓度限值要求。 | 本项目排放的有组织 废气中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1.9mg/m3,浓度低于检出限,满足**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31/933-2015)二级标准。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隔声、单独的设备房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 3类标准 | 设备已合理布局并利用厂房进行隔声。风机位于设备房内;进、出口与管道间使用软接头连接;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根据监测结果,厂界噪声达标。 | 在竣工验收监测期间,厂界的昼间噪声声级范围在59.7~62.4dB(A)之间;厂界的夜间噪声声级范围在50.2~53.4dB(A)之间。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各类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分别处置。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和收集粉尘。生活垃圾收集后统一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收集后做为建筑材料外售 | 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和不合格产品委托****及时清运,无需暂存;废含油手套、抹布和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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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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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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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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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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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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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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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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