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额敏县郊区乡吐尔宫村6460.4亩耕地-水浇地公开竞价
土地区域: | **维吾尔自治区**地区**县**乡吐尔宫村 |
面积: | 6460.4亩(责任田5616.47亩,机动地843.93亩) |
流转年限: | 1年 |
土地类型: | 农业用地-耕地-水浇地 |
平价水: | - |
底价: | 900元/亩/年 |
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土地设施保护押金: | 0万元 |
灌溉方式: | -井灌 |
井数量: | 7个 |
详细地址: | |
报名截止日期: | 2024-10-16 |
报名保证金: | 0元 |
联系人: | 高千基 |
联系电话: | 136****9866 |
交易方式: | 公开招标 |
竞价时间: | 2024-10-17 17:10 |
竞价地点: | ****村委会 |
其它说明: | 1、在竞价过程中,报价相同者优先本村村民。2、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且不得改变现有耕地使用性质及用途。3、本次发包土地为竞争性竞价,价高者得,最终中标者如放弃承包资格或未按期交清承包费,则取消中标资格,所缴纳保证金不予退还,该块土地重新实施公开竞价发包。4、水**费、电费、井的接电、变压器审验费、电表整改费等所有承包期间产生的开支均由承包方自理,村队不予承担。****水利局水**政策和规定执行收费)。耕地的所有配套设施(包括集体井)在承包期内如有损坏,需承包方自行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5、在承包期内,管道、沟渠等安全防范由乙方负责。6、保险费、经营性费用均由承包方自行承担,种植期间如遇到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自行承担。7、承包方在合同期内,应积极配合甲方做好各类农业项目实施,按时缴纳水电费,做好田间地头垃圾清理、条**带管护和残膜回收等。8、土地流转期间,如遇有国家实施的相关民生类项目(如:高标准农田灌溉渠建设项目、土地平整、砂石路建设等等),承包人必须积极配合,支持项目实施,不得以任何借口阻碍施工。9、必须按时完成800亩的小麦种植,不履行小麦种植任务,村委会有权收回土地重新发包,且承包费不予退还。10、****村委会报备登记,使用的是符合标准的聚乙烯地膜或全生物降解膜,登记****销售店名称,之后方可进行铺膜。凡是种植玉米、食葵等高杆作物,不准使用地膜。对于种植打瓜、加工番茄等作物铺设的聚乙烯地膜(厚度大于或等于0.01毫米),秋季严格按照要求回收,回收率不低于85%,同时鼓励使用全生物降解膜。11、公开交易地块面积以实际丈量为主,以现状公开交易,公开交易前竞价者可勘察土地,公开交易结束后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发包方发生矛盾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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