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中心(三山)一期设计施工一体化电力工程等代建电力工程项目复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开发区电子产业园综合楼6楼667室
成交折扣率:50%,最终不超最高限价2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中心(三山)一期设计施工一体化电力工程等代建电力工程项目复审 服务范围:****中心(三山)一期设计施工一体化电力工程等代建电力工程项目复审 服务要求:参见磋商文件 服务时间:收到完整的审核资料后45个工作日完成 服务标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刘海燕 程堂荣 孙惠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费=中标价×1.2%,低于3000.00元的按3000.00元支付。
收费金额:3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8.1、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8.2、无效投标单位及原因:无。
8.3、中标供应商业绩:无
8.4、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投诉。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
地 址:****开发区****办事处8楼重点处
联系方式:周工 180****9535
名 称:****
地 址:**市**区苏宁环球写字楼A座510室
联系方式:马工 189****1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