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瑞派康爱宠物医院新建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302MA4WMHTT1T | 建设单位法人:佘梦华 |
佘梦华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市麦地路41号幸福家园1楼11号商场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惠****医院**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23-动物医院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O8222-O8222-宠物医院服务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麦地路41号幸福家园1楼11号商场 |
经度:114.413280 纬度: 23.081290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5-11 |
惠市环(**)建〔2024〕4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50 |
4 | 运营单位名称:**** |
****1302MA4WMHTT1T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震宇****公司 |
****0101MA5AYXY821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606MA55Y9RB2C | 竣工时间:2024-07-01 |
2024-06-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6-30 |
2024-09-0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0-12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0909C9pHu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公司因发展需要和客户的需求,****诊所****医院,从事动物美容、洗浴、寄养,动物疾病预防、诊疗、治疗,设置动物颅腔、腹腔、胸腔手术等项目。****诊所使用的设备、仪器基础上新增手术相关的设备、用品,目前尚未开展经营活动,故不存在未批先建问题,****诊所运营过程中也不存在环保投诉事宜。 | 实际建设情况:同环评批复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本项目接收的均为常见宠物—犬类及猫类等,项目不接收瘟犬以及带传染病的动物,故不设置瘟犬宠物笼。项目年接待宠物诊疗4605只,日最大就诊宠物数量为15只/d(其中手术5只/d);年接待宠物美容1842只,日最大宠物美容数量为6只/d;年接待宠物寄养15350只,日最大宠物寄养数量为50只/d。年销售猫粮250包,狗粮250包,猫砂100包。 | 实际建设情况:同环评批复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1)挂号、就室、检查;(2)手术治疗、住院;(3)美容洗澡,离开 顾客携带求诊宠物进入项目内进行挂号,由医护人员诊症,进行检查,缴费后进行治疗(包含手术等),治疗后需要进行观察、住院后离开或直接治疗后离开,部分宠物直接洗浴剪毛后离开。 | 实际建设情况:同环评批复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主要接收犬类、猫类诊疗,不接收传染性瘟病动物。 废气:设置宠物排便排尿盒,由专人及时进行处理、清洗;手术结束后手术室经紫外线灯管消毒;医疗废水消毒设备为密闭设计,且规模较小,同时加强室内通风;医院各工作间配置整体换气系统,换气口外排废气需经活性炭吸附处理,污水处理设施密封加盖。 废水:医疗废水经消毒装置预处理后与员工生活污水、宠物美容洗浴废水及宠物笼清洗废水一起进入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惠****中心进一步处理。 固废:生活垃圾、美容废物、药品包装废弃物、经消毒后的宠物粪便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宠物尸体及器官组织暂存****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医疗废物与危险废物(废紫外灯管、废活性炭)分类存放于医废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噪声:选取低噪声设备,加强管理,及时喂养,避免惊扰宠物 | 实际建设情况:同环评批复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项目利用现有已租赁房间进行装修改造,不新增占地和建筑面积。 | 实际建设情况:同环评批复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0417 | 0 | 0 | 0 | 0.042 | 0.042 | |
0 | 0.0067 | 0 | 0 | 0 | 0.007 | 0.007 | |
0 | 0.0006 | 0 | 0 | 0 | 0.001 | 0.001 | |
0 | 0.0001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07 | 0 | 0 | 0 | 0.007 | 0.007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二氧化氯消毒装置一套+三级化粪池一套 |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 | 建设完成 | 4次/天,2天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消毒+除臭剂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项目恶臭主要来自动物手术室产生的异味、宠物自身异味、宠物的粪便和尿液产生的恶臭及医疗废水消毒设备产生的异味,臭气浓度与通风时间及季节有关,高温或长期封闭其臭气浓度会增加。项目拟在每个科室设置气味收集口,在各科室安装排气扇,将废气统一抽至总风管,经活性炭吸附后由一台总风机抽至室外排放,排放口位于项目北侧边界,距离地面约4m,距离居民约40m。 | 正常监测 | |
2 | 风机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项目拟在每个科室设置气味收集口,在各科室安装排气扇,将废气统一抽至总风管,经活性炭吸附后由一台总风机抽至室外排放,排放口位于项目北侧边界,距离地面约4m,距离居民约40m。 | 正常监测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降噪设备+减振措施 |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选取低噪声设备,加强管理,及时喂养,避免惊扰宠物。 | 正常监测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危废间进行防腐防渗建设 | 医废危废暂存间、医疗废水处理设施污染防渗分区为“重点防渗区”,防渗技术要求为“达到等效黏土防渗层M≥6.0m,K≤10-10cm/s的要求或达到等效黏土防渗层M≥1.5m,K≤10-7cm/s的要求”;生活垃圾桶及生活垃圾暂存区为“一般防渗区”,防渗要求为达到等效黏土防渗层M≥1.5m,K≤10-7cm/s的要求。本项目采取分区防护措施后,对地下水、土壤有影响的各个环节均能得到良好控制,项目污染物对地下水和土壤均无污染途径,因此项目不需对地下水、土壤进行追踪监测。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生活垃圾由环卫工人定期清理 | 生活垃圾、美容废物、药品包装废弃物、经消毒后的宠物粪便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宠物尸体及器官组织暂存****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医疗废物与危险废物(废紫外灯管、废活性炭)分类存放于医废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项目环境风险措施包含医疗废物防范措施、化学品泄漏事故防范措施、废水事故排放风险防范措施 | (1)医疗废物防范措施 ①医院所设医疗废物暂存场所必须与生活垃圾存放地分开,与人员活动密集区隔开。暂存场所设有防雨淋装置,基层高度要确保设施不受雨水冲击或浸泡。 ②医疗垃圾必须采用双层防渗垃圾袋进行密封包装;暂存场所要有严密的密封措施,设专人管理,避免非工作人员进出,以及防蝇、防鼠等安全措施;另外要设置专用医疗废物、危险废物警示标识。 (2)化学品泄漏事故防范措施 ①二氧化氯应存放于防水、防潮器皿中,避免与水接触,并保持器皿及周围环境干燥。 ②酒精、双氧水应单独存放指定区域、指定贮存柜内。 医院内配置相应消防器材,储存原材料、产品必须严实包装,正确标识,分类存放,严禁露天堆放,建立健全安全、环境管理体系及高效的安全生产机构,一旦发生事故,要做到快速、高效、安全处置。 应加强对设备和电路的定期检查,防止设备故障引起火灾、爆炸事故;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培训,提高操作技能,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并做好区域防火工作,避免火种;使用消毒过程应采取擦拭方式,加强使用区域通风,并严禁烟火,避免发生火灾及爆炸等造成二次污染。 (3)废水事故排放风险防范措施 在事故情况下,当污水处理设施出水不能满足排放标准要求时,应停止运营,污水不能外排,应暂存于污水收集桶(0.25t胶桶,放置于化验室)内,待处理达标后再排放。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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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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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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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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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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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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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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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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