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平桂区雷锤山4号重质碳酸钙用大理岩矿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4********980402Y | 建设单位法人:逯宇 |
夏宏庆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区 |
****市**区**西路155号9-11楼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市**区雷锤山4号重质碳酸钙用**岩矿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11-土砂石开采(不含河道采砂项目)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B1099-B1099-其他未列明非金属矿采选 |
建设地点: | **壮族自治区**市**区 **市**区望高镇同乐村 |
经度:111.492637 纬度: 24.563840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0-05-25 |
贺平环审〔2020〕2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3345.1 |
284 | 运营单位名称:**** |
914********980402Y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4********980402Y | 验收监测单位:**海沁天诚****公司 |
914********801320N | 竣工时间:2023-09-0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1-1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2-08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375744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开采生产规模为73.00万立方米/年,开采矿种为**石岩,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开采标高:+649.71m~+354.00m。 | 实际建设情况:开采生产规模为73.00万立方米/年,开采矿种为**石岩,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开采标高:+649.71m~+354.00m。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开采:本矿山采用露天开采方式。开采顺序:采用自上而下分层顺序开采方式、中深孔爆破落矿、采场矿石机械装载的开采方式。 | 实际建设情况:开采:本矿山采用露天开采方式。开采顺序:采用自上而下分层顺序开采方式、中深孔爆破落矿、采场矿石机械装载的开采方式。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大气:1、加强对采场、堆场、场区道路废气防治措施,采取喷雾、洒水等有效的防尘抑尘措施,确保厂界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加强矿石外运管理,原矿运输车辆落实防撒落措施。运输车辆须进行有效密闭封盖,装载料面不得高出车厢护栏,出工地前对装载物料的表层进行湿喷淋并加盖篷布,不得带泥上路,冲洗平台需配套沉砂池等防治设施。 水环境:1、项目须实行雨、污分流。做好采场内泄洪、截洪工作、避免山洪影响。采场初期雨水、钻孔废水和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重复使用,不外排。淋溶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尽量回用于项目场地、运输道路的洒水降尘,其余淋溶水经沉淀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排放。 2、项目办公生活区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林灌,不得排入地表水体。 声环境:1、加强噪声防治。优先选用低噪生产设备,采取有效的防噪、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2、运输车辆途径居民点应加强洒水、减速、禁鸣喇叭,并尽量避开夜间、午间休息时段,避免噪声扰民。 固体废物:1、妥善处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弃渣应综合利用或按要求排放到黄沙庙1号排废区,不得随意倾倒,乱堆乱放。 2、产生的废机油为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进行分类收集、贮存、运输,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转移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总局令第5号)有关规定。 生态环境:1、优化采矿施工工艺和方案。合理安排施工次序、季节、时间,采用科学的施工方法,减轻因地表破坏造成的水土流失,减少对野生生物和人群的干扰; 2、严格落实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 实际建设情况:大气:1、钻孔凿岩后喷雾洒水抑尘,钻机配有布袋除尘设施捕尘; 2、用水泡泥封孔,控制单次爆破药量,爆破前、后对爆破现场及爆堆洒水; 3、装卸作业点经常进行喷雾洒水,洒水降尘; 4、硬化运输道路、定期清扫、洒水降尘,对装载物料的表层进行湿喷淋并加盖篷布,**出入口喷水洗车轮。 水环境:1、初期雨水、淋溶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项目场地、运输道路洒水降尘; 2、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重复使用,不外排; 3、钻孔废水、其余淋溶水自然蒸发; 4、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用于林地施肥。 声环境:1、合理布局**内生产设备;及时淘汰老化的高噪声设备,对现有设备定期保养和维护; 2、选用低噪声设备,爆破时选用多孔小剂量,合理设置炮眼,车辆运输减速慢行。 固体废物:1、表土用于**平台绿化覆土,弃土、沉淀池沉渣和除尘器收集的尘土运至黄沙庙规划1号排废区; 2、废石部分用于平整矿山公路,其余作为副产品; 3、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统一运往沙子冲生活垃圾投放点处理; 4、废机油不能回用部分,采用原包装桶内密封后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生态环境:1、已合理安排施工次序、季节、时间,尽量减少地表破坏和对野生生物的干扰,防治区域水土流失 2、已按水土保持方案要求做好拦渣、护坡、排水措施,边开采边绿化,及时进行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
项目废水处理措施略有变化,其中钻孔废水自然蒸发,无需经沉淀处理后回用;淋溶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场地、运输道路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用于林灌更改为用于林地施肥。项目产生的钻孔废水、生活污水的产生量较小,其产生的污染影响影响对周边环境而言可忽略不计。与环评及批复要求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设置应急池,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 实际建设情况:1、已根据要求编制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告,并****生态环境局备案,备案编号为451103-2024-wg11-L(附件7); 2、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人员,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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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废水措施 | / | 初期雨水、淋溶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项目场地、运输道路洒水降尘,1级沉淀池8m3,3级沉淀池13m3。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重复使用,不外排,3级沉淀池112.5m3。钻孔废水自然蒸发,淋溶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场地、运输道路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用于林地施肥,化粪池10m3 | 不外排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废气措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 钻孔凿岩后喷雾洒水抑尘,钻机配有布袋除尘设施捕尘。中深孔微差爆破方式,用水泡泥封孔,控制单次爆破药量,爆破前、后对爆破现场及爆堆洒水。装卸作业点经常进行喷雾洒水,洒水降尘,6个雾炮机,3次/天。硬化运输道路、定期清扫、洒水降尘,对装载物料的表层进行湿喷淋并加盖篷布,**出入口喷水洗车轮。 | 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噪声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2类标准” | 选用低噪声设备,爆破时选用多孔小剂量,合理设置炮眼,车辆运输减速慢行 | 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2类标准”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1、妥善处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弃渣应综合利用或按要求排放到黄沙庙1号排废区,不得随意倾倒,乱堆乱放。 2、产生的废机油为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进行分类收集、贮存、运输,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转移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总局令第5号)有关规定。 | 1、表土用于**平台绿化覆土,弃土、沉淀池沉渣和除尘器收集的尘土运至黄沙庙规划1号排废区; 2、废石部分用于平整矿山公路,其余作为副产品; 3、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统一运往沙子冲生活垃圾投放点处理; 4、废机油不能回用部分,采用原包装桶内密封后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1 | 1、优化采矿施工工艺和方案。合理安排施工次序、季节、时间,采用科学的施工方法,减轻因地表破坏造成的水土流失,减少对野生生物和人群的干扰; 2、严格落实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 1、已合理安排施工次序、季节、时间,尽量减少地表破坏和对野生生物的干扰,防治区域水土流失 2、已按水土保持方案要求做好拦渣、护坡、排水措施,边开采边绿化,及时进行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
表7 风险设施
1 | 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设置应急池,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 1、已根据要求编制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告,并****生态环境局备案,备案编号为451103-2024-wg11-L(附件7); 2、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人员,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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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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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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