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 | 分 类 | 建设用地审批 |
发布机构 | ******厅 | 发布日期 | 2024-10-11 |
标 题 | **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102批实施方案 | ||
文 号 | 苏政挂K(2024)22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苏政挂K〔2024〕22号
****政府关于**市城乡建设用地
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
第1102批实施方案的批复
****政府:
你市《****政府关于**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102批实施方案的请示》(邮政发〔2024〕195号)收悉。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厅关于调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审批事项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1〕705号)相关规定,由****落实和承接省级委托用地审批权。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102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项目区涉及车逻镇、城南新区、甘垛镇、**镇、**镇、菱塘回族乡、龙虬镇、三垛镇、送桥镇、汤庄镇、卸甲镇、周山镇、**镇。建新区总规模11.2607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规模11.2494公顷(农用地10.5933公顷,含耕地8.8618公顷;未利用地0.6561公顷)。本次实施方案使用2016年度、2017年度、2019年度、2021年度挂钩复垦项目形成的新增指标:农用地11.2538公顷(含耕地10.638公顷)。
二、同意**市将位于**镇高谢村、黄渡村,****社区10.5713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
三、你市要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四、要严格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要求,加强建新用地管理,确保建新用地符合供地政策和节约集约用地要求。
五、请组织相关部门在实施方案批准后7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及时做好备案。
2024年10月10日
抄送:国家自然**督察**局、****规划局
****办公室印发 2024年10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