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正大****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对外公开处置。截至2024年9月30日,剩余债权本金8,588,322.00元,利息(表外利息、孳生利息、迟延履行金等)7,263,404.97元,其他权益78,322.00元,债权合计15,930,048.97元。贷款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具体情况如下:
1、债务企业概况
债务人**省正大****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0359982,类型:****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刘翼,注册资本:1000万元,成立日期:2011年11月17日,登记机关:****管理局,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住所:**产业集聚区鑫源**(子夏大街西),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加气混凝土设备、选矿设备、砂石设备、蒸压釜;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债务人已经停止经营。
3、担保情况
抵押物:登记在债务人名下的房产抵押物,位于鑫源**、子夏大街西,相关信息如下:
房屋1(房屋所有权证号:温房权证温字第****107450号),规划用途为办公、厂房,共两层,面积合计为5520.11平方米。
房屋2(房屋所有权证号:温房权证温字第****107451号),规划用途为厂房、其它,共一层,面积8990.64平方米。
房屋3(房屋所有权证号:温房权证温字第****109567号),规划用途为车间,共一层,面积11011.00平方米。
登记在债务人名下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物,位于鑫源**、子夏大街西,土地使用权证号:温国用(2012)第000080号,面积为58190.5平方米,使用权类型:出让,地类(用途):工业。
自然人保证人刘翼、刘朝雷、刘锐浩、李真真,均住**省**市。
4、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法院判决确认,抵押合法有效,保证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已申请执行。抵押物区位优势明显,该债权有一定追偿价值。
交易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与债务人有利害关系、亲属关系的自然人、法人和组织不得折价购买该资产。
交易条件:一次性或分期付款。
公告有效期限: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处置方式:单户对外公开处置。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楚先生
联系电话:0371-****0257
通讯地址:**市红专路82号
邮政编码:450008
分公司纪检审计部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0371-****9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