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XJMC(ZFCG)2024-004
二、项目名称:**县第十四届北庭文化美食节暨第二届厦吉美食文化节策划宣传运营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公司
地址:**市**区**大道190****花园东御苑G1栋2402
被投诉人1:****工业信息化局
地址:**县文化西路53号
被投诉人2:******公司
地址:**市建国西路199****广场K座2016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广****公司对被投诉人****工业信息化局就“**县第十四届北庭文化美食节暨第二届厦吉美食文化节策划宣传运营项目”(采购项目编号:XJMC(ZFCG)2024-004)作出的《质疑答复函》不满意,于2024年8月20****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8月28日正式受理投诉。
投诉主要内容:
投诉事项1:该项目在开标前已经有供应商在搭建,我方认定采购人、代理机构以及供应商之间存在串标行为。
投诉事项2:项目持续开展,如期举行并圆满落幕,不存在采购人答复的项目叫停,无法实施。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经核查该项目2024年8月5日16时(**时间)开标,投标供应商共五家,资格审查过程中,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结果废标。在2024年8月2日,****工业信息化局与****就该项目中桁架搭建赞助事宜进行了口头协商,达成一致,由****对项目中桁架搭建事项进行赞助,2024年8月3日****委托****对桁架搭建赞助事项进行施工。赞助商****与桁架搭建施工方****均不属于投标单位,未发现有采购人、代理机构以及供应商之间串标行为,采购人与代理机构以及供应商串标事实不成立。
投诉事项1不成立。
投诉事项2:经核查该项目2024年8月5日废标后,2024年8月7****政府召开“**县第十四届北庭文化美食节暨第二届厦吉美食文化节策划宣传运营项目”专题会议,会议指出,在8月5日第一次公开招标废标的特殊情况下,采取其他采购方式招标均无法在活动开始前完成招标流程,统筹考虑活动紧迫性和企业承受能力,会议研究决定,委托**县****集团有限公司承办活动,并签订项目委托书,项目继续开展并如期举行。
投诉事项2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四)款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在本次采购过程中,对采购人涉嫌违规行为,****财政局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财政局
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