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2024-2025年度高速公路及路网项目沥青运输服务,于2024年5月31日10时00分,在****三楼开标室开标,2024年9月25日14:00****委员会复评,现将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01包:经评审,有效投标人少于三家,本包别流标。
04包: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
投标报价:0.40元/吨/公里;总价:****500.00 元。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湖****公司
投标报价:0.412元/吨/公里;总价:****875.00元。
第三中标候选人名称:****公司
投标报价:0.414元/吨/公里;总价:****437.50元。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高新区中安创谷二期J4三楼
联系人:杨工
电话:0551-****6336
邮 箱:****@163.com
招标人:****
地址:**省**市**区银**路39号长江航运要素大市场2楼
联系人:杨工
电话:158****5472
公示期:2024年10月14日至2024年10月17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提出质疑(异议)。
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
****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