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对****、****2024年执法执勤用车采购项目(二次)组织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2024年执法执勤用车采购项目(二次)的潜****省政府采购网(zfcg.****.cn)免****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05日 09时00分00秒(**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2024年执法执勤用车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752,800.00元
采购包1(****2024年执法执勤用车):
采购包预算金额:2,752,8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2,752,8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1 | A****0100-载货汽车 | 轻型载货汽车 | 9(辆) | 否 | 详见招标文件 | 1,269,000.00 | 工业 |
1-2 | A****0503-小型客车 | 非新能源小型载客汽车 | 7(辆) | 否 | 详见招标文件 | 945,000.00 | 工业 |
1-3 | A****0503-小型客车 | 新能源小型载客汽车 | 2(辆) | 否 | 详见招标文件 | 280,800.00 | 工业 |
1-4 | A****0622-通信专用车 | 警用通信车 | 1(辆) | 否 | 详见招标文件 | 258,000.00 | 工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改装车150天内。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根据《****财政厅****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财务状况报告证明文件、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2)根据《中华人民**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二十三条、三十三条、四十四条、五十三条的规定,职工缴交社会保障资金应当包含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若响应人单位所属地区已实行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合并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无效响应处理。。
进口产品:适用于(无)。
节能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财库[2019]19号文所附品目清单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财库[2019]18号文所附品目清单执行。
时间: 2024-10-14 至 2024-10-30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省政府采购网(zfcg.****.cn)免****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2024-11-05 09:00:00(**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省****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四楼开标室2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无
名称:****
地址:**县绥安镇**大道东66号
联系方式:0596-****1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
地址:****开发区457号
联系方式:0596-****705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杨女士
电话:0596-****705
网址: zfcg.****.cn
开户名:****
****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