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环境局****分局 | 组配分类 |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
成文日期 | 2024-10-14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年产5000吨多功能共聚酯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14日-2024年10月18日(五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7-****305 0537-****791
通讯地址:hbjhpk@ji.****.cn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5000吨多功能共聚酯项目 | **** | **省**市**县**新材料产业园****现有厂区西侧 | **华汇达****公司 | 项目为改扩建项目,拟建设1套多功能共聚酯装置,****建设部分罐区及仓库等储运工程、热媒站(导热油炉)等辅助工程、供水供电等公用工程及部分环保工程等,THF回收装置、制氮系统、脱盐水站、循环水站、冷冻系统、办公楼、部分仓库、罐区及环保设施均依托现有,项目总投资1382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5万元,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5000吨多功能共聚酯的生产能力。 | 一、废气污染物处理及排放情况 ①有组织废气 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投料粉尘、打浆废气、干燥废气、灌装废气、切粒废气、酯化尾气、缩聚尾气、四氢呋喃回收废气、罐区废气、导热油炉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 投料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1m高的P1排气筒排放。打浆废气、干燥废气、灌装废气经水喷淋处理后与切粒废气一并进入活性炭吸附处理,尾气通过31m高的P2排气筒排放。聚碳酸酯二元醇酯化尾气经经一级水冷预处理,其余酯化尾气经一级水冷+一级深冷预处理,缩聚尾气经喷淋吸收+一级深冷预处理,四氢呋喃回收废气(初馏塔不凝气)经一级水冷预处理,上述预处理后的废气与罐区废气一并经**RTO装置燃烧处理后,通过31m高的P3排气筒排放。**导热油炉以天然气为燃料,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废气通过35m高的P4排气筒排放。四氢呋喃回收废气(常压塔、加压塔及脱重塔不凝气)经一级水冷+一级深冷预处理后,依托现有导热油炉燃烧,燃烧废气通过3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经现有一级碱喷淋+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氧化)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沼气引至**导热油炉燃烧处理。 项目有组织废气应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一般控制区、《合成树脂工业污染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及修改单表5及表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2801.6-2018)表1 Ⅱ时段及表2、《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3、《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2374-2018)表2一般控制区、《**县燃气锅炉(设施)低氮燃烧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济环金〔2019〕32号)中要求、《****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3161-2018)表1。 ②无组织废气 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治理设施未收集到的废气。项目运行时应加强管理,对生产设备及管线进行定期检修,实行LDAR技术与制度,减少设备的“跑、冒、滴、漏”现象;装置区物料投加、周转、蒸馏不凝气及冷凝液的收集均采用密闭管道输送;先进的DCS集散控制系统,各物料输送均采用密闭输送方式;污水处理站产生废气的单位均加盖密闭,降低无组织排放废气影响。 项目无组织废气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2801.6-2018)表3、《合成树脂工业污染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及修改单、《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3161-2018)表2、《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标准要求。 二、废水污染物处理及排放情况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工艺废水、尾气吸收装置废水、脱盐水站排污水、地面冲洗废水、化验室废水、生活污水。 ****处理站,设计规模为500m3/d,采用“调节+混凝反应沉淀+异相催化氧化+配水+PEIC厌氧反应器+厌沉+活性污泥反应+二沉”工艺。生产工艺废水、尾气吸收装置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化****处理站处理,脱盐水站排污水、****处理站配水+PEIC厌氧反应器+厌沉+活性污泥反应+二沉处理,处理后的废水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及修改单表1间接排放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处理厂进水要求后,排入**公用****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固废处置情况 拟建项目固废主要为预缩聚热井废渣、终缩聚热井废渣、滤渣、切粒过程产生产生的次品、酯化及缩聚冷凝废液、THF回收初馏塔侧线及脱重塔塔底重组分、废包装袋(桶)、废气治理设施废活性炭、新增污水处理污泥、废导热油、实验室废液及废试剂瓶、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生活垃圾。切粒过程产生产生的次品收集后外售,预缩聚热井废渣、终缩聚热井废渣、滤渣、酯化及缩聚冷凝废液、THF回收初馏塔侧线及脱重塔塔底重组分、废包装袋(桶)、废气治理设施废活性炭、新增污水处理污泥、废导热油、实验室废液及废试剂瓶、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对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一经确认须按危废管理规定管理。 四、噪声情况 本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主要为破碎机、各种泵类、风机等。采用减振、隔声等措施及距离衰减后,确保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