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津县粮食加工及仓储一体化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施工澄清通知
**县粮食加工及仓储一体化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施工澄清通知
各投标人:
受招标人委托,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我公司对**县粮食加工及仓储一体化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施工(项目编号:****)招标文件现做如下澄清: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5.5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原《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和原国家计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由中标单位一次性向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机构支付”与实际签订的招标代理合同不一致。
现调整为“代理报酬按云建招协【2023】51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10%,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采购机构:****
日期:2024年10月14日
本次澄清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不予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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