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国家和省级海绵城市建设
示范补助资金绩效评价(2023年度)项目承担单位的公告
为做好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作,提高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 2023 年度对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财监〔2024〕3 号)、《****财政厅关于下达 2023 年省级海绵城市建设示范试点奖补资金的通知》(湘财建指〔2023〕74 号),****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遴选2023年度国家和省级海绵城市建设示范补助资金绩效评价项目承担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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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委托项目及经费预算
国家和省级海绵城市建设示范补助资金绩效评价(2023年度)项目,本项目经费18.5万元。
三、工作内容
(一)对国家示范城市(**、**)和2023年评选省级示范城市(**、**、**、**)开展绩效评价,形成自评报告。
(二)对2022年评选省级示范城市(**、**、**、**)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复核,形成绩效评价整改报告。
四、项目完成时限
本项目计划于2024年10月底之前完成。
五、申报条件
(一)供应商基本条件
1.具备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执业证书;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专业的队伍和较强的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列入政府采购失信被执行人、重大违法案件当事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二)供应商特定条件
1.****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的注册供应商;
2.具有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绩效评价工作业绩;
3.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资信甲级单位优先;
4.项目团队中有给排水专业或环境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熟悉国家和我省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政策法规及发展动态人员的单位优先。
六、遴选程序
(一)申报期限: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9日(以邮戳时间或送达时间为准)。
(二)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基本情况介绍,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执业资格证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注册供应商证明材料;
4.项目预算表;
5.工作方案;
6.****政府采购活动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函;
7.其他可以佐证机构的专业能力、类似业绩等情况的相关资料复印件,相关资料请加盖公章确认。(项目评分表中评分事项应全部列明)
(三)提交材料:申报材料应通过现场递交或邮寄方式提交(一式五份)。
(四)评审组织:****建设厅将从申请单位的服务方案、经费预算、资质能力、以往研究成果等进行综合评估,择优遴选项目承担单位。结果确定后,将在****网站予以公示。
(五)签订合同:经公示无异议的申报单位,****建设厅****政府采购网电子卖场进行直购、签订合同。
七、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省**市**区高升路266号城建处B403办公室(邮编:410116)
联系方式:徐碧波 0731—****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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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