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拟对****卷烟货款跨行结算服务与烟用物资款缴纳、烟叶货款结算服务项目(第二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邀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卷烟货款跨行结算服务与烟用物资款缴纳、烟叶货款结算服务项目(第二次)
3、招标人:****。
4、招标代理机构:****。
二、项目概况:
本项目分2个标段
标段 | 服务内容 | 服务期限 | 备注 |
1标段 | ****卷烟货款跨行结算服务 | 服务期3年 | |
2标段 | ****烟用物资款缴纳、烟叶货款结算服务项目 | 服务期3年 |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三、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银行机构;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须具有有效的金融许可证;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人,禁止参加本次投标:
1、截止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处于烟草行业单位投标限制期内的。
2、截止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n)中任一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截止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截止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显示有行贿行为的。
3、投标人具有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禁止投标情形的。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招标文件自2024年10月15日至2024年10月21日09:30时-16:30时(节假日除外)在****(地址:**市高新区天府三街19号新希望国际A座14楼1406;或通过网络获取的将报名资料发送到****@qq.com邮箱)购买。招标文件资料费:300元/份(招标文件资料费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介绍信原件,介绍信中必须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收原件)。
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收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注:投标人提供的资料须真实、完整、有效,未按要求提供资料的代理机构不予受理,提供资料中出现虚假、错误信息等所带来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七、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招投标网、**市烟草专卖局外网。
特别提示:此项目招标公告仅以以上媒介发布的为准,请予谨慎辨别。
八、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4年11月5日09时00分(**时间)至2024年11月5日09时30分(**时间)。
九、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5日09时30分(**时间)。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十、开标时间:2024年11月5日09时30分(**时间)。
十一、开标地点:****(**省**市**区**路186号)。
十二、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地 址:**市**区**路186号
联 系 人:王老师
电 话:0839-****510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高新区天府三街19号新希望国际A座14楼1406
联 系 人:刘老师
电 话:028-****62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