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 2024年-2025年****零星交通车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 ****
招标方式:竞价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2024年10月09日
开标日期: 2024年10月14日
2024年-2025年****零星交通车服务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 ****
投标报价: 折扣率71%
招标人名称: ****
地址: **市**区北一环与胜利路交叉口****
联系人: 常工
联系方式:0551-****9904
项目负责人:夏工
联系方式:0551-****9916
公示期: 2024年10月15日至2024年10月17日(3个日历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或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提出异议,异议书面材料递交地址: **市**区北一环与淮吾路**三楼311室 ;联系人:常工,联系电话:0551--****9904。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或以书面形式向****监督部门提出投诉,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0551-****9908。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