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产办**** 459号
受委托,****定于2024年10月25日15时,在**市**区锦绣路2号广信大厦A栋裙楼3楼举行拍卖会,由国家注册拍卖师主拍。具体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及起拍价:******局****大队一批涉案及查扣的车辆共计219辆,具体为二轮电动车105辆(其中有电瓶94辆,无电瓶11辆)、三轮电动车31辆(其中有电瓶26辆,无电瓶5辆)、普通二轮摩托车68辆、三轮摩托车6辆、三轮自行车2辆、四轮电动车1辆、自行车6辆。起拍价:3.628万元,竞拍保证金:1万元。
二、拍卖方式:采用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公开拍卖。
三、重大事项揭示:
1.本次挂牌拍卖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见**正联房****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赣正联评报字[2024]第0907号】。
2.标的数量、规格、质量、状况、性能等均以交付时现状转让,转让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以交付时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转让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
3.意向受让方必须是具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的企业法人
4.拍卖数量约219辆,车辆的交付以交付时现状为准,实际数量不论增多或减少均不影响成交及成交价格。本次处置车辆停放在****大队,****大队直接将标的交付给买受人,意向受让人需自行前往查勘标的物。
5.拍卖成交后,受让方须保证按国家报废车相关流程处置,合同签订前受让方还需另外交纳1万元履约保证金给出让方,待受让方规范拆解并完成车辆登记注销手续后讲履约保证金无息返还给受让方。
6、拍卖成交后,必须对涉案机动车出具一车一报废证明。并在合法指定场所对车辆毁形、拆解(发动机拆解破碎、车架切割),配合交警部门办理注销手续,杜绝报废车再次流入社会。如违反国家相关规定需承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拍卖成交后必须在五个工作日完成清运工作,如在规定时间没有完成清运工作所产生的场地占用费由买受人承担。
7、标的交付由转让方负责,拍卖公司负责配合标的物交付工作。本次拍卖在拍卖文件中载明的相关瑕疵,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四、标的咨询展示及报名: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0月24日17时止。凭有效证件到****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竞买保证金,保证金于2024年10月24日17时前汇入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账为准)。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保证金立即转为履约保证金,交易凭证出具前,保证金性质不变。其他未成交方交纳的保证金及其利息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返还原提交账户。保证金在指**算账户期间产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息方式按照通行规则进行,即日利率为年利率/360天,计息天数算头不算尾。
竞买保证金账户:
【户名:**市****公司,账号:793********0016,开户行:****分行)】,保证金到账咨询电话:0793-****225
联系电话:159****2299 191****1299
****交易所**办事处:0793-****993
公司网址:http://www.****.com
公司地址:**市**区丰溪街道屏风**109号
本项目未尽事宜详见**省产权交易网:https://jxcq.****.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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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