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宁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扩建项目(二阶段)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606MA4WPTQP9J | 建设单位法人:阴文勇 |
阴文勇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市**区陈村镇广隆工业区**十路四号之十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扩建项目(二阶段)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18版本:068-金属制品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60-C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市**区陈村镇广隆工业区**十路四号之十 |
经度:113.2151 纬度: 22.98457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8-08-16 |
顺管陈环审〔2018〕012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07-0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50 |
15 | 运营单位名称:**** |
****0606MA4WPTQP9J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研究院有限公司 |
914********407545Y | 验收监测单位:**市信安****公司 |
****0705MA520H194Q | 竣工时间:2024-04-10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9-1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0-14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0910pIH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高级不锈钢橱柜门半成品5000套、高级不锈钢浴室柜半成品5000套、高级不锈钢屏风半成品1000套、高级不锈钢酒架半成品1000套(合计约192吨)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高级不锈钢橱柜门半成品5000套、高级不锈钢浴室柜半成品5000套、高级不锈钢屏风半成品1000套、高级不锈钢酒架半成品1000套(合计约192吨) |
因本次验收仅针对建成内容,部分设备未配套,故仅能生产审批产品的主体线架和部分零部件等半成品(主要为不锈钢板)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上料-切割-折弯-冲压-焊接-组装-清洗-烘干-冷却-贴膜-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上料-清洗-烘干-冷却-贴膜-成品 |
因扩建项目分期建设,本次扩建项目二阶段验收规模为1条喷漆线,其余企业已批未建的设备设施待建设完成后再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因企业钛金、切割、部分机加工及其配套工程工序未配套建成,部分零部件无法生产,故本次验收产品仅针对原审批最终产品的家具主体板材和少量无需精加工的零部件等中间产品,剩余设备及工艺、生产规模待后期建成后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镀钛洗板废水、辊涂、喷漆前清洗废水经加药混凝沉淀处理达标后排放至内河涌,执行**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CODcr新增年排放量为0.0253吨、氨氮新增年排放量0.0058吨);水帘柜废水和水喷淋废水定期更换,并交由有该类废水处理能力单位进行处理,不外排。 项目颗粒物(激光切割粉尘、焊接烟尘)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干磨粉尘、漆雾)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有机废气(VOCs)执行《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第Ⅱ时段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VOCs新增年排放量为0.042吨)。 | 实际建设情况:辊涂、喷漆前清洗废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至气旋喷淋塔中作为气旋喷淋塔补充水使用,水帘柜废水、有机喷淋废水定期交由**市**区绿点****公司处理,废水不外排。激光切割、焊接设备未建成,根据监测,本项目喷漆和烘干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可达到《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第II时段标准及烘干室VOCs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可达到执行《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喷漆产生的颗粒物(漆雾)有组织排放可达到**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浓度可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根据核算,扩建项目VOCs的环评审批排放总量为0.042吨/年。根据检测结果,核算项目FQ-11977废气排放口VOCs排放总量为0.035吨/年,符合总量控制要求。 |
废水处理方案变化:环评审批情况为辊涂、喷漆前清洗废水经加药混凝沉淀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入附近内河涌。目前项目实际运行为全厂辊涂、喷漆前清洗废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至气旋喷淋塔中作为气旋喷淋塔补充水使用,水帘柜、气旋喷淋塔更换出的有机喷淋废水定期交由**市**区绿点****公司处理,由于项目辊涂、喷漆前仅使用自来水清洗,清洗过程不添加清洗剂等化学药剂,因此产生的清洗废水较为清洁,根据生产实践,清洗废水作为气旋喷淋塔补充水加入废气气旋喷淋塔中,废气气旋喷淋塔可正常稳定运行,废气可达标排放。有机喷淋废水定期交由**市**区绿点****公司处理。本项目辊涂、喷漆前清洗循环使用不外排,减少了对外环境造成的影响。 废气处理方案变化:环评审批情况为喷漆废气先经水帘柜和水喷淋处理后,再与辊涂和烘干废气一并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处理后经15m排气筒G2排放,实际情况为喷漆、辊涂废气先经水帘柜处理后,再与辊涂和烘干废气一并经“两级气旋喷淋+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处理后经15m排气筒FQ-11977排放。根据监测结果,排气筒FQ-11977各污染物能达标排放,有机废气排放符合总量要求。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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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1 | 0.014 | 0.042 | 0 | 0 | 0.035 | 0.014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排气筒FQ-11977 | 本项目喷漆和烘干有机废气执行《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第II时段标准及烘干室VOCs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已发布施行,但由于本项目环评批复中要求执行的《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废气排放标准更严格,同时排污许可登记表上有组织排放执行标准为《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因此本项目验收仍按照环评批复标准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喷漆排放的颗粒物(漆雾)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全厂喷漆、辊涂废气先经水帘柜处理后,再与辊涂和烘干废气一并经“两级气旋喷淋+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处理后经15m排气筒FQ-11977排放 | 根据监测结果,本项目喷漆和烘干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可达到《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第II时段标准及烘干室VOCs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可达到执行《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喷漆产生的颗粒物(漆雾)有组织排放可达到**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浓度可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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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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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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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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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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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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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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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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