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4-10-14
2024年度**省**市睢**邱集镇朱开片高标准农田
改造提升项目(财政补助)第16标段(重新招标第1次)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2024年度**省**市睢**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财政补助)实施计划已经下达并开始启动实施,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次招标工程项目下的合格支付。为及时做好工程建设,现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择优选定施工单位。****受招标人--****的委托,负责2024年度**省**市睢**邱集镇朱开片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财政补助)第16标段(重新招标第1次)的招标事宜。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睢**邱集镇朱开片项目区内;
(2)建设规模:睢**邱集镇总建设面积约1.5万亩;
(3)第16标段最高限价:****158.73元;
(4)招标内容:本标段主要包括沟、渠、路、桥、涵、闸、站等农田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含项目全部内容;
(5)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验收标准);
(6)工期:150日历天;
(7)标段划分:2024年度**省**市睢**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财政补助、中央预算内)共20个标段,本公告为16标段 ;
注:1.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只能参与2024年度**省**市睢**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财政补助、中央预算内)1-20标段中任意一个标段的投标;否则该投标人投标无效。
2、已在2024年度**省**市睢**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增发国债)1-16标段的中标人不得参与2024年度**省**市睢**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财政补助、中央预算内)1-20标段的投标;否则该投标人投标无效。
3、开、评标顺序:按2024年度**省**市睢**邱集镇朱开片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财政补助)第14、16标段的先后顺序依次进行。
(8)合同编号:****。
二、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以下第1、2、3、4、5、6、8、9条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原件扫描件):
(1)具备独立签订合同的能力,且未处于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及未被列入建设招标黑名单的企业;
(2)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要求: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有效期内);
(3)拟派的注册建造师资质等级要求: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资质(有效期内),且无在建工程;
(4)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b. 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 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c.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d.项目负责人具有在建工程但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附在投标文件中),可以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①合同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②****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
③通过合同完工验收。
④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5)投标申请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以上证明材料须在有效期内)。
(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c.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d.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e.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7)类似业绩: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总承包金额不少于300万元的农田水利工程,业绩证明材料以含网址的中标结果公告或公示网页截****政府平台发布)、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县级验收证明材料或不少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四方验收单位签字盖章的完工证明)原件扫描件为准,四者必须同时具备,时间、金额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金额为准。
注:农田水利工程指:农业农村部门承担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水利部门承担的水利工程、资规部门承担的土地整治、旱改水工程。
(8)拟选派参加本工程的项目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预算员(或造价员、造价师)、材料员)必须持证上岗(证书须在有效期内,以上人员不能同时承担2个及以上岗位),且在本企业注册;如证书无单位名称,需提供发布公告前三个月(不含当月)的由投标人缴纳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须加盖社保部门印章或电子专用章);
(9)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关于在公共**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管理部门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不同网站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存在差异的,以“信用中国”公布的信息为准)。
(10)投标文件中重要内容无失实和弄虚作假现象;
(11)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
(12)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及拟选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市公共**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备案。
三、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银行支票(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开出)****银行出具的纸质保函或电子保函)。
(2)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 壹拾 万整
账户名称:****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银行****公司睢**支行
银行账号:932********839****00095
****银行电汇、银行支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转账至专用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3)投标人采用投标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将保函数据文件(彩色电子扫描件)通过投标工具软件上传至投标文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前随电子投标文件一并上传至交易系统。
投标保函的受益人(被保险人)为招标人。投标保函按照“一标段一保函(保单)”的原则。投标保函须在投标文件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前办理。投标人开具的投标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4)当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变更时,请及时在相应业务系统中变更信息,保证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一致性。
(5)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人法人单位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6)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日内,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发生的利息一并退还(使用投标保函的除外)。
四、招标文件获取
(1)本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10月14日至2024年10月21日。
(2)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0月14日至2024年10月21日17:00前。
(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本工程招标文件通过网上发出,请投标申请人使用“**CA数字证书”在上述时间内登录《**市公共**交易平台综合交易系统》(https://www.****.cn/BR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4DQ_XUZHOU?regioncode=DQ_XUZHOU)下载。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申请人应于2024年 10 月29 日9时30分前在《**市公共**交易平台综合交易系统》(网址“https://www.****.cn/BR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4DQ_XUZHOU?regioncode=DQ_XUZHOU”)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逾期递交或未上传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价格(商务标)单因素评标法”,详见招标文件。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市公共**交易平(http://ggzy.****.cn)上发布。
八、其他:
1、本工程实行建造师押证,中标单位必须将中标建造师证押于招标人处,待主体工程完成后,经业主批准解除押证。
2、如有投标人需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前往项目现场踏勘的,请自行组织安排。如需引导请与招标人联系人联系。
3、本工程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 10%,签订施工合同前缴纳至招标人指定账户,待工程通过验收时,一次性予以退还。
4、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5、为确保农民工工资能够及时发放,本次工程招标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中标企业在与业主签订施工合同前需要按照合同总价缴纳 1.5%的保证金,待工程通过验收时,一次性予以退还。
6、本工程将在工程开工至工程竣工期间对项目负责人及参加本工程的项目管理人员(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预算员、材料员)实行全程实名制考勤。
7、特别提醒: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在开标过程如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客服电话,电话为:****980000。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
联系人:吴建 电话:138****0562
招标代理机构:****
联 系 人:王艳峰 联系电话:0516-****1808
十二、监督单位
行政监管部门:****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李科长 联系电话: 0516-****8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