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属公司在管基金两宗执行案件的法律服务采购公开征集公告
敬启者:
****公司管理的两只基金现各有执行案件一宗,根据案件代理需求,****事务所提供两宗执行案件的代理服务。现诚挚邀请贵所阅读相关事项报名参加,特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一)案件一(截至2024年6月30日,执行标的金额约3654万元):案件于2023年9****一中****法院执行立案并已进入司法执行阶段。
(二)案件二(截至2024年6月30日,执行标的金额约7262万元):案件被执行人、执行法院等相关信息与案件一相同,于2023年11月进入执行阶段。
二、服务需求
(一)拟聘请一家律所代理两宗执行案件,采用全风险代理方式计收律师服务费。
(二)两宗执行案件法律服务范围均包含:进一步查询被执行人财产线索、调查取证、案外人因涉案资产在查处过程中提出的诉讼案件及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等各执行异议案件。
(三)因两宗案件被执行人、执行法院所在地均为**,本次采购响应律所需在**设有分支机构或关联机构(如其总部机构或其总部机构的其他分支机构)并可协调**当地律师**共同办理案件。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分所****分所联合参选除外)。
(五)在案件代理过程中,针对案件关键节点(如涉案资产处置、新发执行异议等衍生案件),就工作方案等出具书面意见;应征集人要求,参加本项目案件和解、调解谈判及重大事项的研讨分析会。
(六)申请人指派律师需有办理执行案件经验,为征集人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须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勤勉尽职。
(七)申请人对其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获知的征集人商业秘密应当保密,非由法律规定或征集人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八)申请人应本着长期**、专业服务的精神,严格保证业务质量,一旦发现申请人及指派律师的基本情况、专业水平与参选文件所述不符,或申请人及指派律师的实际从业能力无法达到征集人的要求,或因申请人及指派律师的过错给征集人带来损失的,或不能按本公开征集文件的要求提供服务的,征集人保留随时解除委托并要求赔偿的权利,且征集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并有权追回已支付的所有费用。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申请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请****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成立时间满3年(提供有效的司法部门颁发的、经年检的执业许可证);
(二)报价唯一且不高于控制价,报价函由委托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服务团队成员2—4人(含2人),其中主办律师1人,需具有5年及以上法律工作经历;其他律师具有3年及以上法律工作经历(律师执业资格证复印件或同类材料加盖公章);
(四)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界面截图或出具承诺函,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公章与参选单位名称一致);
****事务所及所内律师近五年未因自身的任何违约、违法及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而导致合同解除或败诉,没有被投诉记录,自身及所内律师均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协会的行业处分(提供上述内容的声明函)。
四、控制价
因****法院、被执行人均一致,为提高案件处置效率,拟将两案件****事务所代理。采用全风险分段报价模式,两宗执行案件执行回款金额同一阶段风险代理费报价费率应为同一比例。控制价具体标准如下表所示:
控制价 | 执行回款的标的额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部分,风险代理费率不超过11% | 执行回款的标的额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5000万以下(含5000万元)的部分,风险代理费率不超过9% | 执行回款的标的额在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风险代理费率不超过6% | 备注 |
案件一 | ||||
案件二 | ||||
备注 | 1.同一执行回款区间两案件风险代理费率报价应一致; 2.本次服务费不包括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已查控的质押财产处置对应的执行回款部分,当前质押财产估值约为1500万。 |
五、评选方法
综合评分法。综合得分按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相同时,按费用报价部分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和费用报价部分均相同的,按服务经验部分由优至劣顺序排列。综合得分最高的申请人为第一申请人,综合得分次高的申请人为第二申请人,以此类推。
六、响应文件制作和递交
(一)响应文件制作
按公开征集文件第四部分响应文件格式和公开征集文件第一部分第三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第三部分“评审办法”中的内容及参与评审必需的其他材料进行制作。
(二)响应文件递交
请贵所准备《响应文件》电子版,于2024年10月21日18点前(超过此时间收到的响应文件无效,为避免文件传输错误,请贵所预留上传时间),进入海****公司门户网址进行响应并上传所有响应文件。登录网址为:https://yc.****.com/hnfz/cashome.html。登录账号为企业联系人手机号,初始密码为yonyou@1988。如无账号,请至少于截标前五个工作日(即10月15日18点前)联络联系人申请入库并于截标前完成入库,若非因征集人原因逾期提出入库申请或未能按征集人要求及时配合提供入库资料,引致的申请人未能完成投标等一切责任均由申请人承担。
联系人:李言勇,邮箱:****@hn-finance.com,电话:199****3963
逾期上传响应文件的或不符合响应文件规定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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