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亘安邦厂房升级改造项目
****房升级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市**区南邵镇凯创路11号、13号
公示时间:2024-10-14至2024-10-18
受理时间:2024-10-08
项目概况:本项目将原有车间改造为药品生产净化车间及药品原材料和成品库房,门卫,配电室等相应配套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建成后年产尿素[13C]呼气试验诊断试剂盒约4000万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①贮运工程风险防范措施:药品、化学试剂不得露天堆放,储存于阴凉通风仓库内;远离火种、热源,防治阳光直射,应与易燃或可燃物分开存放;搬运时轻装轻卸,防止试剂瓶和样品桶破损或倾倒;划定禁火区,在明显地点设有警示标志,输配电线、灯具、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均应符合安全要求,试剂瓶和药品贮存仓库进行地面防渗。②废气事故排放防范措施:加强废气处理设施的维护保养,及时发现处理设备的隐患,并及时进行维修,确保废气处理系统正常运行;对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对废气处理实行全过程跟踪控制。③对经营场所内采取“分区防治”的措施,重点防渗区(危废暂存间、暂存间、污水处理站)采用5CM厚混凝土垫层+3MM厚SBS防水卷材+铺设20CM厚混凝土地面,防渗效果能够达到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10cm/s的要求。废液暂存选用耐腐蚀的UPVC材质塑料桶,并密封,置于专用区域;一般防渗区(生产车间、实验室)地面铺设环氧树脂+地板砖+抗渗混凝土,达到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的要求。
****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公众参与情况:该项目已完成受理情况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联系人:龚爱华
联系电话:185****4829
环评单位名称:********公司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及属于本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利害关系人,可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咨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情况。
审批部门:****环境局
邮政编码:102200
邮寄地址:**市白浮泉路15号
传真电话:****6244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公司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5548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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